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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濰坊:女子稱因生女兒被丈夫與婆婆打癱致殘

近日,山東濰坊女子楊曉紅自稱,因為生了女兒,被丈夫及婆婆打成癱瘓。目前已臥床一年半,無奈之下選擇來頭條將事件公佈於眾,以尋求幫助。

楊曉紅表示,自己於2015年9月,與丈夫趙某華結婚,曾有短暫幸福婚姻,但自2017年生下女兒後,婆家的態度便來了個180度的反轉,開始遭丈夫各種辱罵毆打。

2020年3月14日事發當晚,她被丈夫趙某華、婆婆趙某雲打至昏迷,兩天後才甦醒。但公婆及丈夫不讓其就醫,將她拘禁在家80多個小時,並對其威脅、恐嚇。

幸虧70歲的老母親從昌邑老家趕來,撥打120把她送到醫院,這才撿回了今天這條命。

如果楊曉紅所言屬實,難以想象從她生下女兒遭受虐待開始,直到案發被打傷致殘後遭80多小時的拘禁,這段至暗的日子是如何挺過來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5條的規定,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楊曉紅稱事發後,她多次報警,但卻拿到兩份《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警方分別對趙某華、趙某雲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如此看來,公安機關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應該是認定了趙某華和趙某雲毆打楊曉紅的違法事實不能成立。

因為在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時,只有受害人本人陳述,而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依法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但是,楊曉紅受傷卻是不爭的客觀事實,據楊曉紅回憶,當日在護士的陪同下,民警對其身上的傷情只是做了拍照記錄,未作出鑑定結論。

如果公安機關無法確定楊曉紅的受傷原因,出現爭議性問題的情況下,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對楊曉紅的傷情進行鑑定。

鑑定人在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本案在法醫人員未對楊曉紅的傷情做出等級評定時,民警就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因此,楊曉紅當即一紙訴狀將處理此事的奎文分局等單位訴訟至法院,要求撤銷對丈夫不予處罰的決定。

所幸,一審法院支援了楊曉紅的訴求,撤銷奎文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濰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

隨後經鑑定楊曉紅的傷殘等級為一級,屬於重傷。出現如此嚴重後果,那麼當地公安機關就應當對此進行更為深入的調查。

如果經查確係其丈夫與婆婆的加害所致,該案則屬於刑事案件。趙某華與趙某雲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

根據《刑法》的規定,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應將案件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楊曉紅稱被打致昏迷,在兩天後甦醒,接著又被禁止就醫,非法拘禁長達80多小時。

一般來說,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屬於非法拘禁罪的結果加重犯,但對於重傷結果應該限定在過失的範圍內。

如果丈夫、婆婆在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後又另起犯意,強制剝奪楊曉紅的人身自由,對其進行威脅、恐嚇,不讓其就醫。

假設情況屬實,那麼對於趙某華及趙某雲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及非法拘禁罪,實行數罪併罰。

在影片中,楊曉紅向觀眾展示了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表示因萬般無奈才選擇網路形式向大家披露此事,希望邪惡能得以懲治,自己的傷殘之軀能得以救治。

但另一邊,趙某華同樣提出,自己並沒有毆打及家暴事實,其對原告楊曉紅病情不知情,系原告惡意編造傷情和病情。

網路的力量雖然很強大,但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最後證實楊曉紅的自述存在虛假,那麼她可能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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