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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立法」一起來了解《青海省公共信用資訊條例》

5月1日起,經青海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透過的《青海省公共信用資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將對青海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生產、經營以及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也標誌著青海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條例》共六章三十八條,規定公共信用資訊查詢服務應當向公眾無償提供,並鼓勵單位和個人在開展市場交易、企業治理、行業管理、融資信貸、人才聘用等活動中,依法查詢使用公共信用資訊。《條例》注重信用應用,規定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資訊主體,將在諸多方面給予激勵措施。比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實行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在實施財政性資金專案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扶持政策中,列為優先選擇物件;在日常監管中減少檢查頻次等。

《條例》規定,對於失信資訊主體,青海省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會在施行行政許可等工作中,將其列為重點審查物件,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其已享受的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以及在日常監管中增加檢查頻次等。對於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資訊主體,除採取上述的懲戒措施外,將會對其採取更為嚴厲的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參加政府投資專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活動;限制進入相關行業;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特許經營活動;限制高消費;限制開展相關金融業務;限制相關任職資格;限制獲得相關獎勵和榮譽等。

《條例》全文

重大訊息!《青海省公共信用資訊條例》釋出 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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