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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兒媳與富公婆爭奪撫養權

據報道,家住台州市的張萍是個普通的打工妹 。 2007 年 9 月,她和丈夫李某有了兒子強強 。 但僅過了一年多,丈夫李某就因病去世了 。

要強的張萍忍著巨大的悲痛,堅持天天上班,強強暫時由公公婆婆照看 。

2009 年初,強強己能滿地亂跑,張萍認為公公婆婆對強強過於嬌慣,決定帶回強強獨自撫養,哪知公公婆婆堅決不同意 。 為此,雙方發生多次爭吵 。

自己生的兒子竟然不能撫養?張萍一怒之下將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 。 “我就是再窮再累也要把強強撫養成人 。”張萍在法庭上表示 。

然而,公公婆婆在生意場上打拼幾十年,積攢下殷實的家產,獨子李某英年早逝,

使夫婦倆遭受了沉重的精神打擊,好在有強強這個李家的“獨苗“,夫婦倆認為,強強由他們撫養是天經地義的事 。

張萍的公公婆婆還在法庭上說,張萍是一個沒有責任感的母親,強強自出生後一直由他們照顧,不論是居住環境還是經濟條件,他們均優於張萍 。 因此,強強由他們撫養, 更能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幸福遺囑解讀:後事,不光是錢的事

《繼承法》讓繼承徹底成了分家爭產的事情,然而除了家產,就沒有更重要的事情嗎?家,之所以為家,不是因為有錢,而是因為有愛 。 作為家的一分子,如果要離開,放心不下的,除了錢,更重要的是人,是感情,是後事 。 安排後事,是一件很嚴重 、 很

嚴肅 、 很複雜的事情,顯然,這不是有錢人的專利 。有一句古話,叫”貧賤夫妻百事哀“,普通人當然有自己的快樂,但沒錢的日子可能會遇到更多的困難,需要安排的後事恐怕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沒人來搶自己的遺產,固然比有錢人要更省心,然而有錢人不必操心的事情,或許在自己這裡就是一件麻煩事。例如,銀行按揭每個月都要還 。 如果沒有安排好,不但遺產無法繼承,房子還有可能被銀行收回。

例如,對子女教育撫養的安排 。 由誰監護,誰可以輔助對孩子進行撫養,對孩子有什麼期望,有什麼勸告,甚至家訓,這些遺留給孩子的精神財富,意義要遠遠大於遺產的安排。

例如,一些沒有憑證的債權和債務,甚至家人一直不知道的私房錢等等 。

例如,對自己身後事的安排 。 是否舉行追悼儀式,以及如何舉行;如何安葬;對什麼人有什麼東西轉交,有什麼話要說等等 。

本案中強強的監護問題,如果他父親留有遺囑,對孩子的撫養問題進行安排,不但他爺爺奶奶會尊重,法院也會加以考慮和採納,也就避免了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