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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6死14傷:一個人的恐怖主義VS有組織地不負責任

學前班時你朗讀:“人之初,性本善!”洋洋自得。多年以後你歷盡磨難,不禁感嘆:“人性本惡!”那麼到底是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兩者都不是,“人性本無”更確切些。所謂人性,是人的意識的表現;群體的人性,上升為“社會性”。社會性使個體的生存能力,遠遠超過脫離社會的個體的生存能力,因而處在社會中的人性,一直由所處的社會環境塑造,每個人生階段,每個社會階段,都有不同的自我與社會評判標準。在一個健康的社會環境中,人性具有利他性、協作性、依賴性、自覺性等特點,更多表現出美麗與善良;當社會環境惡化時,反射到人性上,人性會表現出恐懼與掙扎,甚至報復。

這個時代,我們經常看到名人與官員抑鬱自殺的傳聞。法國社會學家埃米爾。迪爾凱姆,在《自殺論》中,把自殺定義為“直接或間接導源於受害者自身主動的或被動的放棄生命的行為,且受害者知道這一行為後果的死亡事件”。一般而言,這些名人或官員,享受過較多的社會福利,或獲得自己認可甚至超過預期的社會性收入,當他們的人性不溶於社會時,他們選擇離開社會的方式比較溫和,比如王國維、老舍或張愛玲,他們不會拿著菜刀滿街追趕,或者偷偷摸摸去下毒。但是對於底層的普通人而言,因為沒有在社會中獲得自己能接受的收益,或者付出高於自己預期的代價,他們放棄生命時,可能更希望牽連社會,於是出現了“無差別殺人”。無差別殺人,還有另外一種叫法:“一個人的恐怖主義。”

犯罪者隨機選擇目標見誰殺誰的大面積傷害方式,叫“無差別殺人”。當犯罪者選擇無差別殺人方式時,實際上也宣告了自己個體生命與社會生命的終結,因而無差別殺人歸根到底是一種極端的自殺方式。

6月5日下午,安徽省安慶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釋出警情通報:“當日16時27分,安慶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檯接報,一男子在該市迎江區人民路商業步行街持刀傷人。公安機關迅速出警處置,現場制服抓獲犯罪嫌疑人,並將受傷群眾送往醫院救治。目前,案件造成5人死亡(後增加一人),15人受傷。”安慶6死14傷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無差別殺人案件”。案件發生後,很多人追問:“他為什麼殺人?”很多人反思:“此類案件是否可以預防?”

因為現在無差別殺人案件頻發,並且已經常態化,單純探討安慶無差別殺人案件的起因基本沒有社會學意義。那麼無差別殺人案件是否可以預防?如果針對單起無差別殺人案件,基本沒有辦法預防;但是針對常態化的無差別殺人案件,是可以探討原因,找到癥結,並及時介入的。

這裡引入一下“風險社會”的概念。社會學家認為,社會的陰暗面越來越支配社會和政治,人類面臨由其生存的社會所造成的風險。“風險社會”是一種全球性現象,“風險社會”觸發個體的過度應激反應,可能誘發“無差別殺人”。

這種過度應激反應是如何引起的呢?德國社會學家烏爾裡希。貝克提出一個得到普遍認同的觀點:“有組織地不負責任”。他在《解毒劑》一書中指出,政策制定者和專家等具有話語權的人組成聯盟,共同製造了社會中的危險。為了避免由自己製造的危險受到譴責,又利用自己的話語權,體系性編造理論來推卸責任。政策制定者和專家等有話語權的聯盟,他們把自己製造的危險,美化成“風險”,以使社會的其他個體接受並認可,達到自己在社會中獲取超過份額利益的目的。

“有組織地不負責任”是全球性問題,反映的是過往與現代治理形態共同面臨的困境。當“有組織地不負責任者”,持續“有組織地不承擔真正責任”時,導致社會中過多的個體,無法透過訴求來保證自己在社會的利益,又無法找到真正的責任人,於是隨機選擇了責任人。這就是所謂的“生的偉大,死的隨機”。

弱者的幸福,才是一個時代的最強音。當越來越多的弱者,不惜犧牲自己與其他個體生命,使無差別殺人方式常態化時,反映了一個社會政策制定者和專家等有話語權的聯盟,無度榨取社會資源已經極度危及其他個體的生存。當一個人的恐怖主義盛行,與有組織的不負責任的矛盾不可調和時,需要這部分有話語權者聯盟主動做出讓步。有話語權者如果肯讓步,就促成了改革;如果不肯讓步,或者讓步的幅度不夠,最終會釀成革命。痛苦是相對的,你的痛苦可能恰恰是其他人的幸福,讓有話語權的聯盟讓出自己的部分利益也很“痛苦”,所以無差別殺人在很長的時間段可能是無解的,你必須持續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