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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京通倉糧數變化原因,及其基層管理者與勞役人員

京通倉的管理與運作,經歷了萌芽、發展、完善等階段,明代屬於創立時期。明初京通倉儲屬於軍管,由衛所軍官、經歷、倉大使等官員負責漕糧的晾曬、收支與入倉,後來隨著京通倉規模的不斷擴大,戶部官員、工部官員,甚至內官都參與其中,

逐漸形成了一個複雜的倉儲行政系統,各方勢力在其中既有配合,也有權力的博弈與衝突。

明嘉靖後,中官管倉被取消,方由戶部侍郎、京通坐糧廳郎中、各倉監督專職管倉,與之相對應的是京通倉管理條例也日趨詳細,

對開閉倉時間、倉儲守護、斛鬥製造、收糧程式、鎖鑰保管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從而使倉儲管理更加科學化。

一、明代京通倉糧數變化原因

明清時期京通倉糧數並非固定不變,而是與

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狀況的演變密切相關,甚至與自然地理環境、水道變遷、自然災害等

因素也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聯絡。

從政治方面講,當社會環境穩定,統治者致力於國家建設,漕運與倉儲官員廉潔。那麼京通倉儲一般會保持較高的積蓄率,其

保障供給、賑濟災荒、滿足軍事需求的功能會得到較大程度的發揮。

明代宣德、萬曆前期及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就是典型的例子

,這些時代京通倉往往積蓄達數千萬石,府庫充盈,社會穩定,軍事強盛,商業發展。

從經濟方面來說,農業發展,

納稅民眾有足夠的能力承擔國家賦稅,並且有滿足自身需求與市場交換的餘糧

。那麼不但糧食市場能保持相對的穩定,而且國家積蓄應對意外狀況時也會有備無患,遊刃有餘。

從軍事方面講,

頻繁的戰亂與軍事行動會消耗大量的糧食,導致倉儲存糧的減少與衰敗。

明末萬曆、崇禎時期既要應對後金的進犯,長距離轉運糧食到遼東等邊防重地,同時還要動用大量漕糧對抗李自成、張獻忠等農民起義軍,從而使國家積蓄與民力耗費殆盡。

從地理與災荒角度來說,

當運河暢通、風調雨順之時,漕運的運作效率就會較高

,糧食交兌、漕船航行、漕糧入倉都會一氣呵成,不會造成拖延與遲誤。

但是一旦水道堵塞、黃淮變遷、乾旱洪澇,那麼不但漕船難以航行、倉糧難以晾曬、漂流掛欠不斷,而且

國家不得不動用京通倉大量糧食來平抑市場、賑濟災民、穩定社會,從而導致國家積蓄減少

總之,明清京通倉糧雖然是國家最高級別的儲備糧,其地位遠遠高於地方社會的常平倉、預備倉、義倉、社倉,是由最高統治者與戶部可以直接呼叫的“天庾正供”。但就其實際來說,其來源於普通民眾,也必然與基層社會密不可分,

會受到經濟規律與災荒的影響,會因為不斷變遷的現實而做出調整

,其糧數自然也要適應這種變化。

二、明代京通倉的基層管理者與勞役人員

如果說倉場總督、坐糧廳郎中、倉監督是京通倉儲的高層管理者,那麼衛所倉經歷、倉大使、搜典、筆帖式則是倉儲的實際操作者,

這些基層管理人員加上規模更為龐大的守倉兵丁、鬥級、花戶、車戶、小甲、扛夫、歇家、倉書共同組成了完整的倉儲系統

一方面這些人員在倉儲中地位低下,俸祿微薄,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另一方面他們作為倉儲的主體,也

常常會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出納倉糧的權力從中謀利。

在明朝初期,由於統治者致力於整頓倉政,嚴厲懲治腐敗,所以由基層管理者與勞役人員所導致的倉弊並不嚴重。但

隨著國家律法的日益廢弛,這種情況得到了很大改變,這些人員逐漸成為侵蝕國家糧儲的重要力量。

明初,國家糧儲軍管的性質比較明顯,這除了與當時國家尚未統要時刻防備蒙古威脅的因素外,

還是中央政府強化倉儲管理,防止倉弊的一種手段。

《吾學編》曾記明代

“收糧經歷一人,倉大使、副使各一人於京倉、通倉收支漕粟,凡吏若干人”

。其中經歷屬衛所軍管,大使與副使屬戶部管倉的基層人員,但這也僅是明初京通倉管理的基本概況,而其中的演變卻經歷了漫長的時期。

永樂四年成祖增北平千斯倉、太倉副使各兩員,以便積蓄糧食為北伐蒙元與遷都做物質準備。

永樂十三年增通州五衛倉,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宣德初京倉有經歷五員,通倉一員

“管倉收放、巡守,年終總督填注賢否考語諮部,轉諮吏部,如貪汙不職,指名參奏”

。宣德六年為加強對京通各衛倉基層官員的考核。

正統二年又議準“收糧經歷三年考滿,任內收糧十萬石之上者,給與敕命,不及者不準”後又規定“各衛收糧經歷三年一替,起送到部引奏復職後,文選司俱以原職改除坐衛補湊九年”。

這些獎懲措施的制定,在於提髙基層管糧官的收糧積極性,增強糧儲的運作能力

正統十四年“革軍倉官攢、軍鬥多餘之數,止留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橫典二名,軍鬥二十名”。

天順八年令考退倉場經歷、大使、副使等人仍支俸“守支盡絕放回,後京倉止存五員,通倉一員”。

京通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的嚴密化與削減,一方面反映了倉儲運作逐漸科學化與合理化,另一方面也是

適應國家漕運發展需求,減少中央政府不必要的財政幵支,降低倉儲弊端所釆取的一種措施。

成化二十一年糧儲太監楊寅言京通二倉伕役不足,令“增京通二倉太監軍鬥,總督人三十名,監督人二十名,前此總督一百五十許留三十,監督一百許留二十”。

軍鬥主要輔助督倉太監收糧,但在某種程度上是太監的隨役人員。

隆慶二年題準“凡遇僉換各倉軍鬥,行該衛掌印正官,公同經歷等官揀選殷實人戶,精壯餘丁,損造花名年貌文冊,呈送收查僉補”,

隆慶五年又因前朝裁撤京通倉經歷導致管理人員不足

,巡倉御史唐煉“請復設京倉經歷五員,通倉經歷一員,以便責成”得到了穆宗皇帝的允許。

萬曆八年裁京通二倉經歷六員,以後“副使,攢典各倉每年鬮選各一員名收糧,一年滿日守支”。衛所倉管糧經歷的逐漸消失及戶部官員掌控京通倉儲,說明

國家倉儲的專業化程度逐漸提高,在行政人員的配置上也傾向於去軍事化。

除各倉基層管理人員與伕役外,

總督倉場衙門與京通坐糧廳也有不少軍鬥、搜典、令史等

,其中“總督衙門令史一人,典吏二名,吏部撥,三年滿代,書辦三名。京糧廳起送板木軍鬥四科各二名,六監督官各十名,大通橋二名,通糧廳東西南北四科各一名,三監督官各一名,銀庫四名,以上俱於各倉守支冠帶攢典考用”。

萬曆七年又定倉場衙門、京通糧廳與各倉監督伕役員數,京通倉另外有歇家、小腳、鋪軍等名目

。歇家,通州二十二員副使每名額設十五名,共三百三十名,“專管包囤糧米進廒,修理倉牆”。小腳每一官下設五十名,共一千一百名,“專管扛糧倒囤”。

曬夫無定數,由坐糧廳郎中或員外郎從近倉附近軍民中僉選,每天付給一定的工食銀,屬京通倉儲中非常駐勞動者。

另有看倉鋪軍二百零八名,“系通州等六衛正軍內撥送,各倉牆外守鋪,晝夜巡邏”。

為保障通惠河的順暢,使漕糧順利到達京倉,

通州各衛還負有疏浚河道、修繕堤壩閘座的職能。

人員統一由戶部通州坐糧廳與通惠河郎中管理,遇有修河事務,即從各衛所中抽取兵丁從事河道工程。

明代京通倉基層管理者薪水微薄,初京倉副使月俸三石,實支取二石,攢典實支米一石,軍鬥支八斗,這時俸祿除食用外尚有剩餘,正統十四年因為軍飽缺乏,

“於副使實支米內借八斗,攢典米內借四鬥,其後副使所借米改鈔折布,官守支日久,貧不能存”。

景泰三年進一步削減副使、攢典俸糧,副使僅月糧一石,攢典六鬥,正德二年提督倉場戶部右侍郎林泮請求恢復正統十四年前舊數,得到了武宗的同意。到萬曆時,“倉場現任大使、副使、驛丞各月支糧二石,守支大使、副使月支糧一石五斗”這一數字低於正統十四年之前,

加上上百年間物價的上漲,京通倉基層管理者的生活十分窘迫

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明中後期京通倉基層管理者與伕役人員紛紛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

,種種弊端,難以一一述及。延續至崇禎時,京通倉弊已經病入膏肓,成為封建肌體身上的巨大毒瘤,不斷將明王朝拖向滅亡的深淵。

小結

明朝時期的京通倉管理與運作制度實際上完全是一種國家與政府的行為,

是封建社會利用行政力量集中全國稅賦以滿足政治、經濟、軍事、社會需求的宏觀與微觀調控,無時無刻不體現著最高統治者的意志。

同時京通倉管理制度的完善與調整也是適應漕運與倉儲現實而必須作出的變革,

是中央政府在協調各部門利益關係,消減權力爭端、化解糧食危機的一種手段與措施

明初定鼎金陵,

京倉之糧多來自於江蘇、浙江、安徽等富庶之區

,不但交通便利,而且倉儲所需管理人員較少,基本由衛萬經歷與大使控制,帶有濃厚的軍事色彩。

宣德後隨著軍管制度的取消,京通倉管理逐漸步入正軌,到成化年間積糧已達數千萬石,形成了中國歷史上儲糧的高峰。延續至嘉靖朝,儘管此時漕運已開始趨向沒落,但京通倉的管理卻更加成熟與完善,形成了倉場侍郎、坐糧廳郎中、倉監督等固定性的管理人員,

從而為明中後期與清代倉場程式的固定化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