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財經

山東濰坊有這樣一件事情,照片流傳,監控曝光

山東濰坊有這樣一件事情,照片流傳,監控曝光。“媽媽你莫跑,我要跟你!”小男孩撕心裂肺的哭喊讓人心疼。這一幕發生在山東濰坊,男女雙方離婚後,女方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在民政局門口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小男孩被爸爸強行抱走放進車裡,儘管小男孩苦苦哀求要跟媽媽過,可是媽媽還是頭也不回的走了!

1、夫妻本是同林鳥,婚姻盡頭各自飛。夫妻雙方離婚後誰離開誰都能活,但是最受傷的是孩子。女方害怕帶孩子影響其找下家,所以不要孩子。從小男孩哭喊聲中可以看出母子感情很好,小男孩有強烈的意願跟隨母親一起生活。這讓我想到了電影《菊次郎的夏天》當小菊次郎歷經千難萬險找到媽媽時,媽媽已經成家有了新的孩子,此刻菊次郎想大聲喊媽媽,卻沒有喊出口。

2、如果夫妻雙方的婚姻註定破滅,應當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小。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一定要徵求孩子的意見,避免對孩子形成二次傷害。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如果孩子不滿2週歲,原則上會判給媽媽。如果2-8週歲之間,就要綜合考慮雙方的實力,哪方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包括夫妻雙方的收入、學歷、生活習慣,是否有暴力、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孩子現在和誰一起生活,哪一方照顧更方便等因素綜合考慮。如果超過8週歲,法院是需要單獨徵求孩子意見,孩子擁有一定的選擇權。

3、孩子不是財產,也不是包袱。即使父母離婚了,撫養義務也不會消失。《民法典》1084條 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本案中小男孩的媽媽雖然不和小男孩生活在一起,但是應當定期探視,並支付生活費。

關注我,從新聞中學習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