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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要慌張,知道這些知識你會省很多事

世界各國都是根據各自的國情、民情和道路交通狀況來定義交通事故。由於交通規則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不同,對汽車交通事故的定義也不盡相同。

美國安全委員會對交通事故所下的定義為:“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發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險的事件。”這些有害的或危險的事件妨礙著交通行為,其主要是由於不安全的行為和不安全的因素等所造成的。日本對交通事故所下的定義為:“由於車輛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傷或物的損壞,在道路交通中稱為交通事故。”

中國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狀況提出來的,它符合我國的道路交通的狀況和民情。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款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二、汽車事故的形態

汽車事故的形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的外部表現形式之一,即汽車事故參與者之間發生衝突或自身失控肇事所表現出來的具體事態。它基本上可以分為碰撞、刮擦、碾軋、翻車、墜車、爆炸和失火等。

1.碰撞

碰撞是指交通強者(相對而言)的正面部分與他方相互接觸的汽車事故形態。根據碰撞時的運動形態,通常可以將碰撞分為正面相撞、側面相撞和尾隨相撞。正面相撞是指相向行駛的汽車正前部(包括汽車左、右兩角)發生碰撞。側面相撞是指汽車與汽車間的接觸部分有一方是汽車側面的碰撞。尾隨相撞是指同方向、同車道行駛的兩輛汽車,尾隨汽車的前部與前車的尾部發生碰撞。碰撞主要發生在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之間、機動車與行人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汽車與其他物體之間。

2.碾軋

碾軋是指機動車對腳踏車或行人等的推碾或軋過的汽車事故形態。在發生碾軋之前,大部分汽車已發生碰撞現象,同時有碰撞或刮擦的現象,在習慣上一般都稱為碾軋。當汽車將行人或騎車人等撞人車輪下時,碾軋的特徵是機動車輪胎的胎面與對方(腳踏車或行人)發生接觸。

3.刮擦

刮擦是指汽車的側面部分與他方接觸,造成汽車自身或他方損壞的汽車事故形態。根據交通事故中汽車行駛方向的不同,機動車之間的刮擦分為會車刮擦和超車刮擦。會車刮擦是指相向行駛的汽車在會車時發生的兩車側面刮擦。超車刮擦是指同向行駛的汽車在後車超越前車時發生的兩車側面刮擦。

刮擦主要表現為車刮車、車刮物、車刮人。對汽車乘員而言,發生刮擦事故的最大危險來自破碎的玻璃,但也有車門被刮開,將車內乘員甩出車外的現象。

4.翻車

翻車是指汽車在行駛過程中,因車身受側向力的作用,部分或全部車輪懸空而車身著地的汽車事故形態。翻車一般分為側翻和滾翻兩種,汽車的一側輪胎離開地面稱為側翻,所有的車輪都離開地面稱為滾翻。為了準確地描述翻車過程和最後的靜止狀態,也可用翻車的角度來定義翻車的狀態,如90。翻車、180。翻車、270。翻車、360。翻車、720。翻車等概念。

5.墜車

墜車通常指汽車整體跌落到與路面有一定高度差的路外,落於路面高度以下地點的汽車事故形態。墜車分為直接墜落和間接墜落,直接墜落是指汽車直接從公路上駛出或滑出路面,間接墜落是指汽車先翻後墜落。如墜落橋下、墜人山澗等。

6.爆炸

爆炸是指將爆炸物品帶入車內,使得汽車在行駛過程中由於振動等原因引起爆炸物品爆炸而造成汽車事故的汽車事故形態。若無違章行為,則不屬於汽車事故。

7.失火

失火是指在行駛或發生事故的過程中,汽車起火造成損害的汽車事故形態。另外還包括汽車在行駛過程中未發生違章行為,而是由於某種人為或技術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常見的原因有乘員使用明火,違章直流供流,發動機回火,電路系統短路,漏電等現象。

汽車著火主要的內在原因,是由於汽車使用的各種燃料以及部分防凍液,都是易燃的物質。汽車的失火常引起汽車本身的可燃物質,如輪胎、油漆、木質車廂、油封以及所裝載貨物的燃燒甚至爆炸,造成汽車失火。汽車失火常造成嚴重的汽車事故,這種火情燃燒突然、迅速,難以撲滅。許多汽車常由於失火而報廢。因此,要加強防範汽車失火事故的發生,必須遵循“預防為主、撲救為輔”的原則。具體的預防措施是:除了在車庫、車場和汽車上應設有消防器材外,最重要的還是嚴格控制各種火源,加強對燃料的使用和管理。

8.撞固定物

撞固定物是指汽車在行駛過程中,與固定物(不包括與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的碰撞)相撞的汽車事故形態。如撞路邊景觀樹、電線杆、防護欄等。

9.撞靜止汽車

撞靜止汽車是指兩車發生碰撞時一方汽車速度為零的汽車事故形態。如碰撞路邊停放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