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自古以來,民間借貸作為老百姓之間最為常見的交易/融資方式,特別是在江浙滬一帶尤為旺盛。本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看到的借條也是五百八門,漏洞百出,維權困難。現本律師站在出借人/貸款人的角度分析一下,如何風範風險。
一、出借人在出借金錢時,一定要留好借款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並在借條中寫明借款人的身份證。
很多當事人在借條中,只寫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名字,其提供的借條沒有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也沒有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證影印件。這就導致,無法向法院起訴。只能透過其他手段,先去調取借款的人的身份證號碼,實踐中非常麻煩。所以為了避免增加額外的訴累,
出借人一定要留好借款人的身份證
。如: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條》或是《借款合同》中一定要約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
如:今借款人張三為公司經營需要,向出借人李四借款10萬元,借款期間為2年,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月2日到期,借款年利率為12%,利息按月支付,借款到期之日償還本金及剩餘的利息。
三、《借條》或是《借款合同》中要約定逾期還款的利率或是違約金。
如:今借款人張三為公司經營需要,向出借人李四借款10萬元,借款期間為2年,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月2日到期,借款年利率為12%,利息按月支付,借款到期之日償還本金及剩餘的利息。如借款人XX逾期還款,逾期利息按年化24%計算。
四、《借條》或是《借款合同》為避免舉證麻煩,一定要註明借款的金額,寫明借款人已經收到借款。
如:今借款人張三為公司經營需要,向出借人李四借款10萬元,借款期間為2年,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月2日到期,借款年利率為12%,利息按月支付,借款到期之日償還本金及剩餘的利息。如借款人XX逾期還款,逾期利息按年化24%計算。
該筆借款10萬元,出借人已經透過微信/銀行轉賬/現金,在XX地點交付給借款人,借款人承諾已收到10萬借款。
五、
《借條》或是《借款合同》一定要約定由違約方承擔律師費等維權費用。
實踐中,有關合同糾紛,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律師費沒有約定,出借人主張要求借款人承擔律師費很難得到支援。故為了降低成本,考慮訴訟顧慮,應在合同中約定,由違約方承擔律師費等維權費用。
如: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償還本金,借款人還應承擔出借人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以及因訴訟發生的
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
等費用。
六、
《借條》或是《借款合同》應增加擔保(人保或財保)條款。
這一點,不用多說各位也都清楚。為避免以後要不到錢,也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如:房產抵押:借款人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用作借款抵押,借款人在訂立合同之後,應積極配合出借人辦理相關抵押手續。未辦理抵押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
或是:保證人XX保證,對借款人的借款金額10萬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借條》或是《借款合同》一定要簽約管轄法院。
實踐中,因借款雙方都不是本地人,舉例,出借人安徽人;借款人:遼寧人。雙方均在上海工作,系同事,借款行為也發生在上海。如果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只能去安徽或是遼寧起訴,很麻煩。故,為起訴維權方便,因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
如: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將案件提交給合同履行地的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管轄。
最後,本律師為各位讀者方便,提供一份簡易的借款合同模板,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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