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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運輸數量,降低運茶成本,永樂之後主要用陝地之茶來易馬

為了減少運輸數量,降低運茶成本,永樂之後主要用陝地之茶來易馬

成化三年,以西寧挑河茶馬司積多餘茶折收銀。初川陝茶課皆收本色以易番馬,永樂後番馬悉由陝西道,川茶多淚爛,乃令以三分為率,一分收本色,二分折銀。至是西寧等處也折收銀。《明會典》記載:成化三年奏準,西寧、挑河茶馬司積多餘茶,年久溼爛,今後粗茶每百斤,收銀五錢,芽茶三十五斤,亦量收五錢,無銀收絲絹等項,俱解本省有司收候,以補收買茶課支用。可見雖然洪武初年確定以陝西、四川兩地所收茶課做為主要用於易馬的茶葉來源,但是由於四川茶馬司只有碉門一處,其所處位置也不如陝西之地與西番交易便利,加之永樂以後,茶馬交易的數量有所回落,也不像明初那樣需要更多的茶葉。同時為了減少運輸數量和降低運茶成本,永樂之後實際上主要用陝地所產之茶來易馬,而四川之地茶課未變,所以造成茶倉茶葉陳積腐爛的現象。

由於明代濫發紙鈔致使寶鈔不斷貶值,民眾對此缺乏信賴,鈔法口壞,宣宗時就已經出現“民卒輕鈔”的現象,當時鈔大貶值,米一石用鈔五十貫。到英宗時,“收賦有米麥折銀之令,遂減諸納鈔者,而米麥銀錢當鈔,弛用銀之禁。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惟折官棒用鈔,鈔奎不行。十三年復申禁令,阻鈔者追一萬貫,全家戍邊。天順中,始弛其禁。憲宗令內外課程錢鈔兼收,官棒軍銅亦兼支錢鈔。是時鈔一貫不能值錢一文,而計鈔徵之民,則每貫徵銀二分五釐,民以大困。”紙鈔不斷貶值,明政府再遵循永樂以來茶課折鈔的方法,勢必造成國家收入大虧的結果。所以到憲宗時,統治者為了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不再以鈔徵茶課,而是直接改為以銀代徵了。但是從《明史·食貨志》的記載來看,這種折銀,官府所定的比例要遠遠高於市價的折支比例。這一措施也對茶戶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明人朱升曾經在其文中說:“茗貢課株十賦其一,而一株之額粗精二兩,此乃沃土所有,而我徽瘩土也,每百株賦其十株,責其納茗二十兩,彈其地之出而供其本色,已不堪矣。今又不收本色,以錢米代之,茗之粗者,此時此土,值米不及三升,而令納一斗,精者值米不及五六升,而令納二斗,窮山荒瞳採摘之家,雖竭其廬之入,亦不能應。此乃事之章章不可行者。上之人惟不知耳,豈有知其不可,而不改其令者乎?可見明初所設立的茶課徵收數額存在問題,它只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並沒有兼顧到所有產茶區域的實際情況,對於那些產量較低的茶園只得年年拖欠,歲歲不完。加之在通常情況下,統治者不會輕易減免茶課,所以遇有茶馬司或茶倉茶葉陳積時,只會改徵其他實物或者折鈔,甚至折銀。當時將茶折成米等物已經使茶戶生活陷入困境,如再改折銀,那麼情況只會更糟。所以到憲宗時茶戶的生活就越來越惡化了,茶法的弊端也口益暴露出來。

以銀代徵茶的措施實行了兩年,政府一下子少收了幾萬斤的茶葉實物,茶馬司的存茶立即顯少了,於是“成化五年,令陝西布政司將金州等處茶課,自成化六年為始,仍收本色,其原折收銀布,候豐年收買茶斤,送各茶馬司收貯,以備易馬。”成化十九年,令四川保寧等府茶課,每歲運十萬斤至陝西接界交收,轉運各茶司支用。四川等府也開始恢復徵收茶葉實物。

由此看來,成化帝還是將保證茶葉供應,以茶易馬做為茶法的根本來看待的,並沒有只是看重所徵白銀的數額,當茶馬司所存之茶不足時,會立即停止徵銀,仍徵收茶葉實物。以銀折茶只是臨時性的措施,同時還能保證所徵白銀專門用作易馬之資,做到專款專用,杜絕挪用之弊。單就茶法而言,他還沒有像後期的一些皇帝那樣看重錢數,並將之挪作奢侈享樂的費用,說明他還是能夠遵循洪武時期所確定的茶法的基本方針。綜觀憲宗朝事,“憲宗惑於萬貴妃,在帝室幾傾皇室,而閹人當道,中旨授官,方土妖僧,濫恩無紀,皆以能結妃歡為進身之階。成化中葉以往,朝政濁亂,然明運不邃傾頹,且後人述明之太平,尚不能遺成化之世,則以得罪百姓之事尚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