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鄭爽與張恆的事穩居熱搜,全民熱議,導火索其實是那無法用法律擺清的2000萬!也就是因為“錢”!因為兩人戀愛期間沒有處理好錢的問題,導致隱私被曝光。
頂流人物尚如此,何況普通百姓。
昨天,一個快要結婚的朋友突然跟我說:婚紗照先不拍了,因為她想分手!
我追問原因。
她說因為彩禮,男朋友拿著更新後的民法典跟她談彩禮問題。
什麼?拿著民法典談彩禮?
我問她要了多少彩禮,男方家裡是否出得起。
她說11000,寓意萬里挑一,男方父母都是事業單位,男友收入也不錯。
但她男朋友的觀點是:結婚要花很多錢,彩禮就算了,而且還專門搜來新的民法典,勾出關於彩禮的相關法律條文給她看。
未來的公公婆婆也當面含沙射影地抨擊要彩禮現象。
看到這裡是不是很崩潰!
鄭州姑娘!彩禮11000!妹子,你也太懂事了吧。
可男方居然拿出新的民法典來跟她談彩禮!
好,那我們今天就好好拎一拎,彩禮是個什麼東西!
彩禮
從哪裡來?擔負著什麼功能?
根據度娘,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而且,做為一種習俗,彩禮從西周開始,就一直在民間存在。
也就是說,本質上,彩禮是一種結婚禮儀。
新的民法典對彩禮做了什麼?
新的民法典中,對於彩禮作出瞭如下規定:
1、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2、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同時還就退還彩禮的情況作了規定:
1、如果男女雙方最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2、辦理結婚登記後,雙方卻沒有一起共同生活,同樣也能要求退還彩禮;
3、是婚前因給出太多彩禮導致婚後生活困難,可以合理要求退還彩禮。
問題來了
規定能對要彩禮的現象起到有效扼制作用嗎?
目測不能。
那民法典的規定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
直觀來看,新規定只是解決“付了彩禮雙方卻鬧掰、如何退還彩禮”的問題,而沒有對婚禮要多少彩禮才合適、該不該要彩禮作出規定。
民法典本來是想扼制天價彩禮情況的,但所謂天價彩禮,在不同人眼裡標準不同。
對於有的人來說,11000就是天價!
對於有的家庭,沒有個1000萬+都不是個事兒!
座標河南,
各村各市的彩禮都是多少呢?
據不少朋友反映,在河南的不少農村,彩禮都在15萬了!
各地市和縣城也都是3萬以上。
反倒是鄭州市,不少姑娘很低調,通常11000都很知足,而且孃家還要陪嫁轎車等嫁妝。
這跟山東等地的“三斤三兩、一動不動、萬紫千紅”等彩禮相比,河南弱太多了!
要多少錢彩禮合適?
結婚時,彩禮要多少,在民間,根本沒有標準,更多是根據當地的風氣隨大流。
總體來說,彩禮多少,跟當地風俗有關,跟城鄉觀念有關,跟娶妻難易程度有關,跟結婚時男方的魅力、能力有關,更跟雙方的家庭段位、經濟水平有關,還跟雙方情感的深淺有關!
黃曉明結婚,給了至少3000萬!對於普通人來說是天價了吧,但於教主,3000萬算什麼呢!
朋友的男友拿民法典談感情,幾個意思?
結婚前談彩禮,如果金額很少,其實就是個情感問題和禮儀風俗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普通人的彩禮金額也遠遠上升不到法律問題。通常,只要不是女方主動放棄彩禮,男方很少提出零彩禮。因此,朋友家人只是要了11000的彩禮,結果男友就拿民法典說事,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不能接受的,而且會讓女方受傷。女方只要冷靜些,就能看清楚男方及其家庭的為人處事,是否還要嫁,一定會重新在心裡衡量一下。
我們反對天價彩禮,但也反對零彩禮
,除非女方自願放棄彩禮。
座標鄭州,
1
1000
彩禮
都不願意給的婚禮,對不起,真的不想嫁。
這
樣的金額,似乎
不是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