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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慘了新婚姻法規定,包括婚後買房在內的5種情況都屬於男方!

導讀:

女性朋友在婚姻中很多時候都是屬於弱勢一方,哪怕在農村也是一樣,雖說女人可以透過嫁人來改變命運,但是其根本很難改變;

2018年出臺的新婚姻法規定,對於女性朋友來說慘了,規定包括婚後購房在內的5種情況都屬於男方所有;

主要有以下5種情況:

1、婚前自己出資全款買房的:

也就是說男方在婚前就自己出資買房的屬於不動產,就算婚後應女方要求寫上了自己名字在離婚時也是屬於男方所有的;當然如果是分期貸款的,婚後男女雙方共同承擔還款的是可以分一部分的;

2、婚前購房後升值部分以配偶無關

:也即是說你在婚前買的房子,但是離婚時房子升值了,這個時候房子的升值部分是跟對方沒有關係的;

3、由父母出資買房的:在農村很多這種情況

,就是說女方嫁過來之前都會要求男方在城市有房,年輕人自己有錢買房的畢竟是少數,所以大部分都是父母出資購買,最後寫的是男女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發生的離婚房子是屬於男方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

4、房子是父母的,但是碰到拆遷等原因引起所分的新房是屬於一方所有的,比如你家拆遷分的3套房,

但是產權是男方或者女方父母所有的,這個時候及時把房子給了你,寫上你們小兩口名字的,到離婚的時候,房子也是屬於一方所有,毛都拿不到的;

5、婚後買房由對方父母出資的:

比方說在婚後買房,但是錢是由男方或者女方父母出資的,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房子是歸一方所有的;

當然,無論如何都好,真要到了離婚的時候還是要看個人意願

,畢竟生活在一起不容易,即使分開也要憑良心,女性朋友大部分都是在家帶孩子生娃什麼的,很多時候男性也不會做的太過分,再說女朋友在家帶娃,根本沒時間出去賺錢,如果真離婚的話

,在這5種情況下真的什麼都得不到的話,也確實太吃虧了,怎麼說都是屬於弱勢一方;

你覺得新婚姻法對於女性朋友來說公平嗎?對於農村光棍來說是否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