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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出險能理賠麼?

什麼是“等待期”

在健康保險中,有一個很關鍵的詞:等待期,也稱為觀察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壽險以約定疾病或身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產品中,保險消費者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時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也就是合同生效後,多少天內出險不賠的約定。

從等待期的時限來看,在普通住院類醫療保險中,等待期一般為30天;在重大疾病保險中,等待期一般為90天和180天,壽險普遍為90天。意外險是沒有等待期的。

什麼要設定“等待期”

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等待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逆選擇的道德風險。

比如有些人身體不適了,想要去看病,先買個醫療險或者重疾險,然後再去醫院,萬一真的確診,就可以得到賠償了。

或者連自己可能都不知道的潛在疾病,在購買保險後迅速發病,那保險公司承擔這個賠付也是不公平的。

逆選擇導致的賠付會增加理賠支出,等待期的設定一定程度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保險公司更希望看到的是理賠率接近精算的大資料模型。

如果逆選擇的人多了,導致理賠率大幅增加,勢必會讓保險公司重新定價,保費會更貴,羊毛出在羊身上,對其他健康的投保人也是不公平的。

等待期出險賠麼?

// 醫療險

等待期出險,不理賠,但是合同不會結束,會對等待期出險的疾病進行除外責任。

// 重疾險

1.等待期內發生重疾

絕大多數重疾險都是等待期內因非意外出險,退還保費(部分產品退現價,比較坑),合同終止,有少部分產品(比如工銀安盛的御享人生)除外此項重大疾病,合同繼續有效,無疑這種是最有利的。

2.等待期內發生輕症/中症

帶有輕症/中症責任的重疾險,

如果等待期內發生輕症/中症,除外此項責任

,其他責任仍然有效,合同繼續。

舉個例子,幫助理解,比如罹患的是輕症,那麼不賠付,後面其他所有輕症責任都結束了,但是中症,重疾,身故等責任都有效。

其實這種情況基本也很難再投保重疾險,這份重疾險其他責任可以繼續保障,是對被保險人非常有利的。

也有一部分產品在

等待期內因為非意外原因導致的輕症/中症,合同終止,

退還所交保費,無疑不利於投保人。

3.等待期內發生身故

帶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如果在等待期內因為非意外情況導致身故,則退還所交保費,合同終止。

// 壽險

等待期如果因為非意外原因導致身故的情況,退還所交保費,合同終止。

等待期內能不能體檢?

面對是否體檢的問題,大家一方面擔心不體檢就錯過一次體檢機會(尤其是公司安排這種),一方面又擔心萬一查出什麼問題,在等待期內保險又不得理賠,陷入兩難之間。

雖然

等待期內儘量不體檢,不去醫院就醫,是一種常規的建議

。但是不要盲目的忍著身體的不舒服而拒絕就醫,體檢大多時候也是隻查出一些小問題,並不影響後續的理賠,另一方面,萬一真的是確診了重疾,及時治療還是最重要的,且莫忍著病痛不去就醫,“因小失大”。

因為有等待期的設定,所以保險投保後其實不是立刻生效的,建議有保險意識儘快投保,等待期過了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