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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加名字就分手!你會怎麼辦?

“房子不加名字就分手!”是你你會怎麼辦?

有男孩子向網友們求助:跟女朋友認識一年半,雙方父母見面的時候,女朋友母親提出,一定要在房本上加女朋友名字,不加就不同意結婚。

從題主提問中可以看到,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付了80萬首付,還貸15年,本來寫的男方和男方父母的名字。

男女雙方商量之後,男方父母開始是同意在房本上加上女孩名字的。但女方要求房本只能有小兩口的名字,男方父母一聽,情緒非常激動,也不同意了。

開始兩人還幫著勸自己的父母,久而久之,兩人也出現了爭執和懷疑。如今小兩口鬧得很僵,已經到了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地步。

題主提到,自己因為身高問題,相親和談戀愛都不是很順利,這個女朋友不嫌棄自己,對自己也挺好的,自己其實很珍惜,但是如今女朋友一家人的態度,也讓他覺得很心寒,他想問問網友遇沒遇到過類似的情況,自己應該怎麼辦。

現如今,男女朋友在登記結婚之前,都容易遇到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男方的婚前房產,是否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

對於男方來說,他們覺得:這房子是我婚前買的,你沒有出一分錢,憑什麼加你的名字呢?這不是不勞而獲嗎?萬一以後兩人各奔東西,我豈不是人財兩空?

對於女方來說,她們覺得:我嫁給你,為你操持家務,為你生兒育女,你連加個名字都不願意,你是真的愛我的嗎?

似乎雙方都各有各的道理,那麼,男方婚前的房子,到底應不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呢?

這其實是需要分情況討論的。

這些情況,男方可以不加女方名字:

1)婚前全款購房:

因為是婚前全款購買,也不涉及婚後是否需要共同償還貸款的情況,所以這時候,男方加女方名字是情分,不加也是本分,確實是沒有道理強制要求男方加上女方名字的。

如果女方擔心自己未來沒有保障,那麼新鮮出爐的《民法典》規定的居住權可以瞭解一下。

只要在婚前做出公證或者約定,那麼不論未來婚姻如何,女方的居住權利都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這些情況,女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加名字:

1)兩人共同出資購房:

如果是兩人共同出資購房的,根本不用考慮,按道理房本上就應該寫上兩人的名字。

如果出資比例差距較大的情況,也是可以透過約定出資貢獻來解決,既不傷感情,又能公平合理地解決房產的歸屬問題。

即便婚姻有個意外,男方其實也完全不必擔心。因為如果出現離婚後財產糾紛,法院也並不是說就按照房本上的名字,一人一半分了了事。

這是要根據雙方當初的出資比例,婚後還貸的貢獻比例,以及婚姻時間長短,婚後雙方是否有人有過錯等各種因素來多方考量的。

2)男方首付低貸款年限長,女方願意出裝修:

如果男方婚前購房,但是首付給的非常低,貸款年限又非常的長,女方嫁過去之後,需要共同出資還貸,且約定婚後女方出裝修費用,這種情況,房本是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的。

因為低首付和裝修費用持平,婚後兩人又是共同還貸,如果不加名字,確實是說不過去的。

3)男方首付低房產貸款年限長,雙方收入相當:

同理,如果首付低貸款年限較長,雙方婚後需要共同還貸,收入又相當的情況下,按理來說,也是應該加上女方名字的。

因為不論是對於還貸的貢獻,還是對於家庭的貢獻來說,雙方都是持平的,這時候女方要求加上名字,著實也不算過分。

這些情況,男方可以加,也可以不加女方名字:

1)男方首付高,貸款年限長但金額不高:

如果男方的首付給比較高,房貸的年限即便很長,但是金額不高,相比較於男方的收入水平,僅僅是九牛一毛,那這種情況,加不加女方的名字,就全看雙方怎麼商量。

2)男方個人出資首付,有房貸,但收入遠高於女方:

如果婚前,男方憑藉個人能力或者依靠家庭力量出資首付,雖然有房貸,但是自己個人能力很強,收入很高,甚至遠高於女方的情況。

這時候,女方的收入對家庭貢獻,或者對房貸幾乎不需要做出貢獻。那麼同樣的,這樣的情況,加不加名字,雙方商量即可,實在沒有道理做硬性要求。

其實《民法典》出來之後,男方婚前的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真的已經意義不大了。

首先,房子在房產證辦下來之前,是沒辦法完成加名的,而現在買房不論是首付還是期房,拿到房產證都不是那麼快的,所以完全沒有必要把加名作為結婚必走的一道程式。

其次,如果女方擔心自己生兒育女之後人財兩空,甚至被掃地出門那也大可不必,先不說那樣負心薄倖的男人畢竟是少數,就說法律對這樣的事情也是零容忍的。

很多人,很喜歡把加不加名字和愛不愛畫上等號,其實完全沒有必要的。

加不加名字,怎麼加,這完全就是為了對以後的財產,做出一個合理公平的安排,根本不是用來考驗真心,證明愛不愛的工具。

即便女方要求加名字,也不見得就是見錢眼開,要錢不要人,也僅僅是可能是她缺乏安全感,希望你給她一份保障而已。

同樣的,男方如果拒絕給女方加名字,也不一定就不是不愛你了,也可能是擔心自己被騙,也希望自己有一份保障。

說到底,婚姻並不是交易,還是應該是以愛為基礎的,如果因為加不加名字,從而使雙方產生芥蒂和隔閡,影響了雙方的婚後生活,才是得不償失的。

不論男女,如果有這個條件和能力,婚前各自購房也不失為一件好事。

男孩子買房,不論是為婚姻做打算,還是作為投資,甚至作為一個抗風險或者換房基礎,都是很有用的。

而女孩子買個小房子,婚前你養它,婚後它養你,如果有需要,賣了和心愛的人一起付首付,一起共築愛巢,這不比一分不出強求加名來的腰桿挺直,來的灑脫漂亮嗎?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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