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中,有一種常見的增值服務——豁免。
其又分為「投保人豁免」及「被保險人豁免」。
今天主要領投保人豁免出來,給大家介紹介紹。
1、什麼是投保人豁免
要明白投保人豁免的含義,要弄先懂「豁免」是什麼意思。
顧名思義,有免除之意,在保險中指免除保費。
即投保人滿足一定的條件時,可以不用再繳納剩餘的保費,但保障不會終止。
多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在長期重疾險中,需加費投保,但並非所有長期重疾險都會有。
▲投保人重疾豁免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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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播小解析
有仔細閱讀投保人豁免條款的夥伴就會發現,怎麼“投保人”豁免到條款裡就變成“被保險人”出險才豁免了?(此處已用藍色框圈出)
是何方BUG?非也。
圈出的“被保險人”既是主險合同的投保人,也是附加合同的被保人,因此在解釋投保人豁免附加合同條款時,保險公司此處就用的“被保險人”。
【小栗子】
小A和小B是夫妻,小A為小B買了重疾險,加購了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險,則這份附加險裡投保人小A是“被保險人”。
這樣的表達十分嚴謹了,有點法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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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約定條件通常為疾病/身故,疾病又可能包含輕症/中症/重疾(具體看產品約定)。
因此,按情節的嚴重程度,可以這樣排序:輕症>中症>重症>身故。
至於“被保人豁免”的解釋,大家就可以舉一反三了,且被保人豁免在網際網路保險中通常為免費自帶的增值服務。
2、投保人豁免適合誰
保唄兒建議為寶寶和父母投保的成年人,最好加購這項保障。
其附加保費也不算貴,特別是對於較年輕的投保人來說
▲熱銷重疾投保人豁免費用示例
通常為自己的子女和父母投保的都是家庭的經濟支柱,是家人的依靠。
如果投保人生病了,家庭收入來源也會受到影響,獲得了後期保費豁免,也相應減輕了經濟負擔,還能保留住被保人該有的保障。
除此以外,對於夫妻關係和睦的,可夫妻互為投保,其中一方出險,兩人後續的保費都免除了。
至於感情不好的,保唄兒在這就不建議附加了,一旦婚姻破裂,保單不會失效,而投保人又是對方,根據《保險法》第十五條約定,投保人是可解除合同的。
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都變前任,誰還會給你繼續繳保費呢。
3、投保人豁免有必要附加嗎
這一點需要投保人綜合考慮,並且也有客觀因素的制約。
1)投保人豁免不是想加就能加
雖說投保人豁免,是要錢的,通常隨著投保人年齡的增大,及被保人保費的增高,投保人豁免的費用也會越高。
但並不是有錢就一定能買到的。
首先,產品得有這項附加功能吧,其次,投保人的健康要過關。
投保人一旦生病出險,符合了合同豁免的約定,那麼保險公司就要免收後期的所有保費,這對保險公司來說是有一定風險的。
因此也會像被保人一樣,投保人也得先符合相應的健康告知後,才能有資格加購。
▲投保人健告示例
2)綜合考慮
不可因為投保人豁免這項功能盲目選擇產品,有才投保,沒有就不投保。
而還是需要回歸到以產品本身的保障為主,綜合考慮產品是否符合自身的需求,否則容易捨本逐末。
畢竟是加費購買,考慮自身的經濟狀況和預算也是必要的。
4、自己給自己投保能加投保人豁免嗎
不能。
這個問題經常有夥伴留言諮詢。
此時,投保人=被保人=自己,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同一個人。
從合同約定來看,
投保人豁免的要求:主合同的投保人與被保人不能是同一人。
從邏輯來推理,
若因輕症/中症出險,通常直接符合被保人豁免的要求,豁免後續保費。
若得重疾/身故,保險合同直接終止,也不存在豁免的問題了。
【舉個例子】
小A給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險,附加投保人豁免(假設這個投保系統剛好出bug了)並投保成功。
隨後小A輕症出險,保險公司履行賠付和被保險人豁免責任——已經豁免後續保費了,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險就是畫蛇添足。
所以也沒必要自己還給自己購買投保人豁免了。
大家也可以去投保頁面自行操作一番,只要當選擇自己給自己投保時,系統通常會自動隱去“投保人豁免”項的。
投保人豁免的相關知識就帶出來遛完了,會不會清楚許多?()
那,回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