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超前消費成為了現在年輕人的主流觀念,各大平臺的花唄、借唄等消費模式成為了年輕一代的“新歡”,導致了現在很多的年輕人還未開始工作記就已經高額負債。根據相關資料的顯示,在年齡層面,80後只佔比30。46%,而90後則佔比50。31%,成為超前消費的“主力軍”。
很多的非法網貸平臺透過“誘惑”來刺激年輕人,引導他們開始借貸。我國大約有1。7億的90後,人均負債快13萬。
為了剷除擾亂秩序的雜草,近些年,國家也是不斷地在改革,這次重拳出擊,出臺幾條新規。部分網貸平臺將要上國家的徵信系統,大力整頓借貸環境。並且還明確表示以下3種情況中,欠債還錢,不再天經地義,借款人可以不用還錢或者少還錢。
第一種:高利貸
社會上經常有積蓄資金的人因為缺少某些資質而無法從銀行貸款,選擇高利息的民間貸款,俗稱高利貸。但這類貸款通常是利滾利,如果你無法即使還款,會導致負債越來越多,甚至到最後無法償還欠款,走向不歸之路。
“高利貸”的行為一直以來這也是我國明令禁止的,本就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不用償還。
第二種:套路貸
套路貸是指貸款人不知道條款內容,“被迫”簽訂的借貸協議。這種“套路貸”爭對的物件都是十幾歲、二十幾歲的年輕人,他們會被花言巧語所迷惑,“被迫”簽訂借貸協議,在還款時,使用武力“脅迫”其還款。
例如近幾年十分盛行的“校園貸”,欺騙線上學生進行貸款,違反法律。如果現在有人身陷校園貸之中,借款人可以選擇不償還,可以申請反訴對方。
第三種:向無民事行為的人借款
像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這些沒有民事行為的人群放貸,法律是不會會認可和保護的。若借款給未成年人,此民事行為的效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認。
當民事行為確認為無效之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5月28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這部關乎人民群眾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法典,
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680條規定:
1.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2.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3.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但是歸根到底,如果想要徹底保障借貸人的合法權益,最好還是從根源上杜絕這樣的借貸行為。
如果是真的需要借貸,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平臺,簽署正規的協議,走正規的程式,以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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