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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房屋鑑定型別和檢測方法有哪些?

常見的房屋鑑定型別和檢測方法有哪些?

1。房屋安全鑑定

測試物件主要是20世紀50年代以後建造的房屋,屬於常規的安全評估檢查,也是房屋安全型別中最常見的一種。評估的複雜性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這類房屋往往受到使用環境的影響。

2。房屋正常使用性鑑定

該型別房屋鑑定側重考慮是否影響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裝飾裝修破損、漏水、空鼓等現象等。而查勘中更側重於對圖紙的複核,現場的實際環境。往往產權補登或者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等常進行此型別的房屋鑑定。

3。房屋改造結構的安全鑑定

這類房屋主要是為了改造內部整體結構或建造新房屋來增加負荷。評估的重點是審查和計算,檢查改造前後是否影響整個房屋,是否符合規範的要求。

4。房屋構件的安全鑑定

這種型別的房屋評估對區域性單個構件進行安全評估,如混凝土梁、板、柱等單個構件是否影響房屋系統,是否有破壞性發展的跡象。

5。房屋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鑑定

地震、火災、氣體爆炸、外力造成的房屋損壞,需要評估人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房屋嚴重損壞程度,綜合考慮房屋是否為危險房屋。這類評估需要充分準備,可以隨時進入現場,並有相應的應急救援計劃和補救措施。

6。危險房屋及房屋損壞鑑定

參照規範時,《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 -99)通常適用於有一定系統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如舊磚木結構房屋;房屋損壞等級評價標準通常適用於不規則、不形成系統的非標準房屋。因此,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標準依據和評價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鑑定

這種型別主要發生在民事糾紛中,由法院委託,雙方需要共同配合評估和測試工作,特別是現場測試工作必須經協商一致同意,現場測試應進行工程質量測試。測試結果應由雙方共同認可。

8、房屋抗震安全鑑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對我國房屋破壞的影響,近年來房屋抗震安全鑑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兩年來,各項抗震內容修訂規範相繼實施,證明了建設部對抗震鑑定的重視。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在鑑定過程中佔很大比例,是鑑定和調查結構效能和結構體系的關鍵。

9、施工周邊房屋安全影響鑑定

這種型別的房屋安全評估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初步調查評估(施工前的房屋安全評估)、階段安全評估(施工過程中的房屋安全評估)和終結安全評估(專案施工後,一般基坑施工為 正負零)。根據施工計劃,實時跟蹤評估和測試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預警。這種評估往往涉及人民的民事糾紛,應妥善處理建設單位、施工方和居民 之間的關係。必要時,可申請政府有關部門介入,協商解決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