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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

圖解|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申報

2020年12月18日,海關總署釋出2020年第129號公告,明確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現行有效的為2015版,掃描文末附件1二維碼可檢視或下載)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2020年12月24日,單一視窗釋出關於規範進口危險化學品申報的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HS編碼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產品必須在“貨物屬性”欄勾選“散裝危險化學品”“件裝危險化學品”和“非危險化學品”中的一項才可繼續申報。同時對“危險貨物資訊”欄填寫進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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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路徑

國際貿易單一視窗申報介面:

在“貨物屬性”欄勾選“散裝危險化學品”“件裝危險化學品”和“非危險化學品”中的一項:

“貨物屬性”欄勾選“散裝危險化學品”“件裝危險化學品”的,應補充填寫“危險貨物資訊”欄。

檢驗檢疫名稱請務必按照《危險化學品海關商品編號和檢驗檢疫名稱對應表》準確填寫(掃描文末附件2二維碼可檢視或下載)。

輸入商品編碼後按回車鍵,出現以下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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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具體申報時,除一般申報要素外,還需特別關注以下環節和要求:

除此之外,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報關時,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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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拱北海關提醒

熟悉國家有關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和海關相關規定,進一步瞭解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管理要求,依法依規、如實準確申報,有利於海關針對性實施監管作業,有效防範安全風險,加快貨物通關速度。

供稿/中山海關、商檢處

【來源:拱關微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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