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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牆售電,浙江能否順利破冰?

隔牆售電5年來“默默無聞”。如今,浙江能否順利破冰?

▲杭州東站屋頂光伏電站

作為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和推動分散式發電的關鍵一招,隔牆售電發展的每一步都備受關注。近日,《浙江省電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出臺,讓業內再次聚焦隔牆售電模式。

作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後頒佈的首部綜合型地方性電力法規,《條例》提出,分散式光伏發電、分散式風能發電等電力生產企業可以與周邊使用者按照規定直接交易。《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17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開展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至今,隔牆售電5年來“默默無聞”。如今,浙江能否順利破冰?

資源小省

瞄準

分散式發電市場

在允許隔牆售電的同時,《條例》還提出鼓勵分散式光伏發展的相應措施

。新建公共機構建築和工業廠房應當按照國家和浙江省規定安裝分散式光伏發電設施。分散式光伏的發電量可以按照規定抵扣建築能耗量或者工業企業用能總量。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應當共同推進已建公共機構建築和工業廠房安裝分散式光伏發電設施。

浙江省太陽能光伏行業協會秘書長沈福鑫指出,浙江是能源資源小省,同時也是能源消費大省。“浙江缺能源,用能多靠外來,希望藉助隔牆售電模式,提升能源自給水平,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沈福鑫表示,當前,浙江省有很多物流園區,倉儲廠房面積很大但用電量並不大,如果在這些廠房屋頂安裝分散式光伏電站,並透過隔牆售電的模式將富餘電量出售給鄰近的用電大戶,完全可以實現資源的充分利用。

德邦證券分析師彭廣春表示,傳統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通常有自發自用、餘電上網和全額上網兩種模式。“這兩種模式均是將電力先賣給電網,再由使用者從電網買入。而隔牆售電模式允許分散式能源專案透過配電網將電力直接銷售給周邊能源消費者,這一模式可以讓能源消費者成為‘生產投資型消費者’,同時還可以促進電網企業向平臺化服務的戰略轉型。”

過網費、備用分攤、

偏差考核等

偏差考核

其實,早在去年11月,浙江省發改委就在對《關於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修改稿)》的徵求意見中表示,要推進風電光伏專案與使用者直接交易或使用。同時提出,要按照有關規定儘快明確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過網費標準,大力推進分散式新能源就近開發利用。編制併發布適用於風電光伏專案與使用者直接交易的市場規則與標準合同範本,大力支援風電光伏專案與電力使用者開展直接交易,鼓勵雙方簽署長期購售電協議。積極支援在工業園區、大型生產企業和大資料中心等周邊地區因地制宜開展新能源電力專線供電試點。

國海證券分析師表示,就全國範圍而言,隔牆售電提出5年,目前仍沒有大範圍開展,

機制待完善

在過網費機制方面,上述國海證券分析師指出,現行的隔牆售電過網費,是按“所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差”形成的,這一機制會使隔牆售電使用者獲得較同電壓等級同類使用者更多的交叉補貼,增加了電網回收成本的難度。在系統成本方面,分散式發電享受了備用服務,卻未足額承擔相關成本,輔助服務分攤機制還有待健全。同時,偏差考核機制也有待進一步細化。隔牆售電專案需接受3%-5%發電量的偏差考核,違約電量需支付補償費用。在當前按月度交易的前提下,發電方要提前40天進行電量預測並報送生產計劃,而分散式光伏受天氣因素影響大,中長期預測較為困難,易給發電方造成經濟損失。

主要原因在於過網費機制、系統備用成本分攤、偏差考核機制等各項細則仍有待進一步完善

根據《條例》,浙江省隔牆售電的具體辦法將由浙江省電力管理部門制定,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有知情人士透露,相關細則將由相關電網企業、浙江省能源局和浙江能監辦等主管部門聯合操刀。

沈福鑫認為,隔牆售電的關鍵環節之一在於電網公司,“

關鍵在於出臺實施細則

。”沈福鑫表示,浙江省相關政府部門和電網公司對於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都非常支援,相信隔牆售電模式也可以很快落地。

記者嘗試聯絡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瞭解細則制定的相關情況,但對方表示,現階段,隔牆售電的相關問題過於敏感,暫時無法接受採訪。

有行業專家指出,從2017年起,無論是在國家層面還是在一些試點省份,“宏觀檔案都是鼓勵、支援,但只要一走到具體細則上,往往就會因為種種原因難產。《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但這並不意味著屆時浙江就會有隔牆售電專案,還有太多問題需要各個擊破。”

文丨本報記者 姚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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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責編 | 李慧穎

只要電網公司願意打破常規就可以突破很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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