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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老人投資理財2年虧18萬,法院判賠7萬,這些風險你要知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關於《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十大典型案例中的一個:一位62歲的老人王某在銀行買理財產品,一共申購了100萬元的某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可是,他卻在2年多的時間裡虧了18萬,隨後將銀行告上法院。經過法院兩次審理決定,因銀行的工作人員,高估該老人承受風險的能力,老人自身也存在盲信銀行工作人員,缺乏風險意識的行為,最終銀行判賠7萬塊。

為啥會虧損這麼多錢,王某自身存在什麼問題?在這個案例中,法院認為王某投資虧損的直接原因,主要還是金融市場的波動,並非是銀行的代理行為導致。

我們都知道投資有風險,但是為什麼王某,願意將雞蛋放在一個籠子裡,在投資失控的情況下,不懂得止損。是盲信權威,還是把投資行為當成賺錢的行為,認為只要將錢投資下去,一定穩賺不賠。

按照王某所說,當時銀行的工作人員在銷售時,保證了這款產品的年利率不低於6%,說多了還可以分紅,給了他足夠的理由,覺得聽銀行工作員的話,一定穩賺不賠。其實他忽視了金融市場的波動性,以及銀行工作人員具備的知識有限,他們具備銷售投資理財產品的能力,對整個金融市場的預見性和評估能力是否具備,就很難說了。

畢竟這些工作人員,推薦理財產品,是真的為了客戶好,還只是想賺佣金,也只能憑藉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而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來約束。顧客買與不買的決定權,主要還是在於自身。

不過,也有人認為,銀行此次吃癟也是咎由自取。該銀行的工作人員在推薦相關產品時,將王某的風險測評等級評為“平衡型”。眾所周知,凡是60歲以上的老人,在進行相關風險預測的時候,需要有家人的陪同,而他推薦的理財產品均為高風險產品。

在出事之後,王某堅持起訴,銀行也能是吃虧,必須依照相關規定來賠償。

當然,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的人,都只有一個目的,那就賺錢。只是錢如何賺,選擇何種理財產品,透過什麼樣的目標,將自己手裡的錢劃分為幾個等分,保命、應急以及閒錢該如何分配,股票、國債、基金以及理財產品,如何合理規劃,才能將錢用在“刀刃”上,這些都是學問,絕對不是跟著所謂的理財大師或道聽途說,跟買理財產品,就能穩賺不賠。

之前大連的一名投資者,在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下,買了900萬元的公募基金,在她想贖回時,因為盲信銀行理財經理的話,結果倒黴得剛好碰上股市暴跌,在短短20天裡,就虧損了30%。

生活中的一些投資小白,會盲目跟著投資界的大佬購買基金、理財產品,甚至在剛開始嚐到甜頭後,將自己的積蓄全部投進去,結果收入一下全變成支出,最後被逼上絕路。

再加上投資途徑的增加,網際網路的便利,像王某一樣的六旬老人,當他們在看到資訊時,由於不具備年輕人一樣的反應能力,在看到股市漲跌時,心情也起起落落,容易陷入虧損時,撤離,賺錢時孤注一擲,從而錯過賺錢的好時機。

在上海某金融研究院聯合某金融平臺釋出的《2020年國人理財趨勢報告》中,有將近7成的使用者願意投資月收入的10%,用於理財,還有將近2成的人,每月願意拿出至少一半的收入,為未來投資。像王某一類有閒有錢的人,則更加願意拿出超過60%的積蓄,用來購買理財產品,導致金融市場一有風吹草動,他們就會被殃及。

投資有風險,入門需謹慎。無論是在社會混跡多年,具有豐富閱歷的老人,還是急於透過投資,改變生活境況的年輕人,都應該知道,在收益和風險成正比的情況下進行投資,最重要的是,要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否則認栽的只能是自己。對此,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