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幾天,我在後臺收到一位同學的留言。
他說自己剛畢業,業餘時間較多。覺得自己喜歡寫作,想嘗試一下。
可是自高考以來就沒寫過長文,不知道自己適不適合寫。
當時我簡單的回覆他:適不適合並不是我說了算,你嘗試了才知道。
其實類似的留言我經常能收到,比如:
>今年馬上畢業了,可是我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怎麼辦啊?
這些問題,我說的再具體,都不如你自己親自去嘗試一遍。
有同學會說,要是嘗試過後,發現自己並不感興趣怎麼辦?
那又有什麼問題呢?
起碼它已經從你喜歡的選項中排除了,你明確的知道,自己並不是真的喜歡,而不是「覺得自己應該喜歡吧」。
如果你不去嘗試,只能得到一些似是而非的結果。
很多人都想弄清楚自己想要什麼,卻不願做出過多的嘗試,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02
在多數人眼裡,是否喜歡一件事,剛開始接觸就能知道。
就像一見鍾情那樣,透過第一印象就確定了。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記得以前有個和我一起學習自媒體的同學,他學的是機械專業,覺得這樣的工作太枯燥了。
於是決定轉行,說喜歡網際網路公司的工作和氛圍。
有一天,他告訴我說不想轉行了,我問他為啥。
他說原以為網際網路的工作會比較輕鬆有趣,哪知道一天到晚都是寫文案,感覺頭都要裂開了,還不如待在工廠。
我知道,像他這種情況的人不在少數。
我們對某事的第一印象很好,就覺得自己喜歡這件事。等嘗試之後才發現,其實自己並不喜歡,或者說,喜歡的只是「它的表面」。
03
事實上,要弄清楚自己喜歡什麼,無法透過第一印象決定的。
第一眼看上去就喜歡,只能說好奇,是這件事帶給你的新鮮感,一旦新鮮感褪去,你的熱情可能也消退了。
那麼怎樣才是喜歡呢?
是你經過深入的瞭解,從中收穫了滿足感,並且樂此不彼。
如果你覺得不好理解的話,我再舉一個栗子。
剛接觸一件事就覺得自己喜歡,這就和選書一樣,根據書的封面來決定自己的喜好。
匪夷所思對吧。
事實上,一本書你喜不喜歡,需要深入的閱讀一遍。
這才是正確的邏輯啊。
同樣,想要弄清楚自己是否真的喜歡這件事,去嘗試就對了。
因此,假如你剛接觸一件事,別談喜歡;沒深入瞭解,別說自己感興趣。
04
再說說另一種情況。
有些同學說,假如我弄清楚自己想要什麼,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吊兒郎當的,我會認真負責,全力以赴。
所以在找到喜歡的事之前,應付一下,馬馬虎虎過得去就行。
那麼,你只有在確定自己對某事有熱情的時候,才會全情投入嗎?
你有沒有想過,正是因為你做事馬馬虎虎,才無法體會到這件事的樂趣。
對某事的熱愛,並不會無中生有,而是需要你認真的對待,做好每一件事。
05
我想起自己做銷售時,就是一副吊兒郎當的樣子。
當時我是這麼想的:
>反正我不喜歡這份工作,做做樣子,過得去就行了。
等找到了自己真正喜歡的事情,一定不會像現在這樣,我會認真做好的。
於是,每份工作我都是這麼想。
反正這不是我喜歡的工作,差不多就行,乾的再好,也不是我想從事的職業。
結果,我換了那麼多工作,依然不知道自己到底想要啥。
所以,你明白了嗎。
假如你抱著這樣的心態,馬馬虎虎對待當前的事情,你還是找不到喜歡的事。
因為你對什麼都無所謂的態度,根本無法從中收穫熱情。
06
總結一下今天所講的。
喜歡一件事並不是一見鍾情,而是在你瞭解的足夠深之後,還能樂此不彼。
所以,你剛接觸一件事,別談喜歡;沒深入瞭解,別說自己感興趣。
並不是找到喜歡的事才開始認真對待,而是要認證對待每件事,才能找到喜歡的事。
因此,年輕的時候,你應該儘可能多的嘗試和體驗一些工作,每一件事都認真的對待,慢慢在其中發現自己的樂趣所在,最後傾注你全部的精力,做好你喜歡的那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