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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的中國人咋打仗?有2不打3不殺,後被歐洲寫進日內瓦公約

自周平王遷都洛邑開始,周朝的歷史被劃分成了兩個階段:以周天子名義征伐不臣之國的春秋時期,和以秦、楚、趙、齊等為首的七大諸侯互相征伐的戰國時期。

春秋這個名詞,源自魯國史官記載歷史的一種方式。雖然孟子曾言“春秋無義戰”,但實際上,春秋時期的戰爭方式跟戰國甚至是現代戰爭相比簡直是天壤之別,不僅看不到血腥,反而處處體現出仁義。

那麼春秋時期的戰爭一般都是怎麼發生的呢?雖然我們常說春秋時期諸侯禮崩樂壞,但春秋的戰爭卻不以殺傷、斬首為目的,反而是為了維護“禮”。

所以,春秋時的諸侯很少有常備軍,兵器盔甲通常都封存在府庫裡,只有要打仗了,才徵召貴族子弟,分發武器。戰爭打完後,兵器還要交還府庫。比如鄭國攻打許國前,“授兵於大宮”,在祖廟舉行罷授兵儀式後,鄭軍才開赴戰場。

那國家不設常備軍,就不怕被其他諸侯國突然襲擊嗎?

其實這個擔心是多餘的,因為春秋時期諸侯之間想要開戰,必須滿足3個條件,否則戰爭是打不起來的。

1、沒正當理由不打

春秋時期打仗講究師出有名,這可不是隨便找個藉口就行的,必須獲得敵方的認可才行,戰前必須要下戰書。戰書內容既要說明來意,還要約定戰爭的地點,這是因為春秋時期以車展為主,雙方必須商定一個開闊的場地進行較量。

比如公元前589年,齊國和晉國因為盟友問題發生戰爭,兩軍抵達戰場後,晉國送來戰書,內容是“晉與魯、衛,兄弟也,來告曰:‘大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晉國和魯國、衛國是盟友,他們向我國告狀說你們齊國的軍隊跑到了人家地盤上)。齊國的回覆是:“大夫之許,寡人之願也”(大夫已同意,那就開戰吧)

2、對方沒準備好不打

上面提到的是對方應戰的情況,但如果對方還沒有回信或者明確告知不想打,那戰爭發起方也是不能隨意攻擊對方的。這是因為諸侯戰爭講究“結日定地,各居一面,鳴鼓而戰,不相詐”。

《左傳》就曾記載了公元前575年的一場晉楚之戰,晉國大軍在主戰派郤至的統率下,浩浩蕩蕩殺奔楚國,半道上碰巧3次遇到了楚王親統的軍隊,由於雙方還沒有下戰書約戰,所以,郤至不僅沒有趁機襲擊楚軍,反而脫下頭盔小步快走,向楚王表示敬意,而楚王也派工尹襄給郤至送來一張弓作為禮物。

此外,如果一國國內發生災禍或者大喪,那麼即便正在交戰,處於優勢的一方也要撤兵,所謂“師不伐喪”。公元前569年,楚國和陳國交戰,結果陳成公突然去世,聽到訊息的楚國大軍立即做出了退兵的決定,以示禮儀。

除了3不打之外,春秋時期的諸侯還遵循3不殺。

第1種是受傷的不殺,即如果對方已經受了傷,那絕對不能給對方補刀,導致對方受到二次傷害。第2種是黃口和二毛不殺,黃口指代小孩子,二毛指的是老人。《淮南子》就曾說道:“古之伐國,不殺黃口,不獲二毛。”第3種是喪失作戰能力的不殺,這其中既包括投降者,也包括戰敗潰逃的敵軍。

公元前597年的晉楚邲之戰,晉軍大敗,戰車在潰逃時不慎陷入到了泥裡,結果楚軍士兵跑來告訴晉軍,你們得把用橫木把車抬出來,晉軍照做果然有效。走不多遠,戰馬又盤桓不肯向前,楚軍士兵又跑來說道教對方“拔旆投衡”(把旗和車軛扔掉),晉軍果然成功逃脫,臨走前還感慨的對楚軍說:還是你們逃跑有經驗啊!

春秋時期的戰爭,其實更像是貴族之間的決鬥,少了血腥殺伐,多了一些信義和契約精神在裡頭。雖然戰國的戰爭方式已經完全拋棄了這種看似“迂腐”的作戰方式。

但在1000多年以後的歐洲中世紀,中國春秋時期的這種貴族約定,依然在歐洲騎士階層中延續,規定交戰雙方要約定戰場,堂堂正正的對攻,不搞突襲,不攻擊非戰鬥人員。

並且,早在中國春秋時期形成的這種貴族契約,還被寫入到了《日內瓦公約》裡,比如第一公約規定不對傷病員施加傷害,第四公約規定不破壞不設防的城鎮,不傷害沒有作戰能力的平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