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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諺語:臘月二十六,殺豬割年肉的來歷

過去的農耕經濟使得當時的人們是很難吃到新鮮的豬肉的。傳說當中在臘月二十六的這天晌午,傳統上一家之主會從外面拿回一塊肉,然後高高舉起,給孩子們看。便是告知孩子們,春節大餐即將開啟,一年之中只能吃到一次的肉是十分的令人期待的。

因此,這個時期的肉也被叫做年肉。對於當時的人們來說,年肉是年夜飯食材當中的必須要準備的。

記得在1979年以前的生產隊時代(即人民公社)那個年代裡,吃肉絕對是一種奢侈的願望。那時家家戶戶養豬,等到過年時,幾戶人家合夥宰殺一頭豬。後來生產隊集體養豬,到二十六,讓農村的刀斧手宰殺幾頭,然後按照“人七活三“進行分配(即人口占七,工分佔三)。

一年吃上肉,那只是奢望。但是到了過年的時候,這個願望終於要實現了。家裡養豬的人家,在這一天殺豬。而沒有養豬的人家,就到集市上去割一塊肉帶回家。

因此,在臘月二十六去買肉,燉年肉的行為,也被稱之為“臘月二十六,殺豬割年肉”。這種說法和行為,作為春節期間的習俗之一,一直流傳並延續到了現在。

自從1979年以來,農村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以後,農戶幾乎不再養豬了。個體戶養豬戶和大型養豬場發展起來,人們吃肉就到市場和集市上購買。經濟的發展,人們吃肉也成了平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