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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事件:不做葫蘆僧,不判葫蘆案!

最近,網路驚現一個“巨瓜”——網紅女都美竹大戰江湖男吳亦凡。兩人你來我往,大戰三百回合,未分勝負。一邊是都美竹的麻辣爆料,一邊是吳亦凡的拼命洗白,讓吃瓜群眾目瞪口呆,幾乎噎住了。

關於此事,網上大致有三種態度,三種立場,隸屬“三派”。一是挺吳派,批都美竹“蹭熱度“,想爆紅,還敲詐勒索;二是挺都派,訴吳亦凡設局、誘姦,涉嫌犯罪;三是“葫蘆派”,論調是“雙方沒一個好東西”,各打五十大板結案。

重點說一下“葫蘆派”。他們的言論,先粗略聽聽,好像在理,深得“辯證法”精髓。人無完人嘛,都有錯,都該打!這評判水平,OK,四平八穩,誰也無法挑理。再細細想想,該言論有害無益。這樣的思維,不分青紅皂白,不分責任有無,不分責任輕重,統統一樣責罰,是典型的“和稀泥思維”。

一般來說,事情總有是非曲折,總有主次輕重,基本不存在“沒一個好東西”的情況,自然也不可以信口開河就“各打五十大板”。雖然,我們是“吃瓜群眾”,吃著吃著,放下瓜就會開始成為一個“發言人”,成為一個“評判者”。這個時候,我們對自己的要求就不再是:如何仰臉看戲,如何埋頭吃瓜了,而是站在法律和道德的一面,分析事情的來龍去脈,思考當事人的目的和動機,忽略表象,抓住本質,分清責任,入情入理地表情達意——不做葫蘆僧,不判葫蘆案!

比如,都美竹之“過”與吳亦凡之“罪”不可同日而語。是的,都美竹有愛慕虛榮、追名逐利的一面,應予以痛斥。然而,在該案中,她爆料的內容大部分都是實錘,靠不上什麼“造謠、毀謗罪”,靠不上什麼”敲詐勒索罪”。

除了愛慕虛榮,追名逐利之外,從整個事件的性質上講,都美竹是個受騙者,也是個受害者。

吳亦凡和他的“組織”呢?算什麼?

我只稱吳亦凡和他的“組織”——我不願稱之為他的“團隊”,因為他們用心險惡,動機不良,行為無恥,不配稱“團隊”;我也不願意稱其為“團伙”,只想留些口德而已。吳亦凡和他的“組織”肯定不能算受害者,而且他們所做作為,不是“過”的問題,而是涉嫌犯罪。他們是該事件的始作俑者,是該案的策劃、組織和實施者,是一群施害者,他們難逃其責。

我們期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期待對施害者的無恥行徑進行法律審判和道德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