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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亞細亞和敘利亞等地的都會化運動與羅馬統治究竟有無關聯?

引言:

羅馬人 在其統治初期並沒有繼續推進小亞細亞和敘利亞的都會化運動, 他們只是預設現狀而已。但是,到了內戰期間和奧古斯都及其嗣 君們的時代,義大利城市的羅馬聯盟在義大利以外佔取了若干領 土,逐步聯合成一個國家;內戰中的首領和羅馬皇帝們都自然而然 地恢復了希臘化時期的都會化運動,而在整個帝國造成了兩種類 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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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人從而也是統治人的人,野蠻人從而也是受治於 人的人。暫時,統治階級是羅馬公民;其他的人則是被統治者,即 裔民。但事實上,這種區分始終是純理論上的,東方尤其如此。從 法律上說,希臘城市的居民只能是希臘人和希臘化的裔民,但從社 會上和經濟上來看,這些裔民仍然是東方各行省中的統治階級。

後來漸漸理解到,由義大利的羅馬公民以及行省中少數羅馬 屯市和拉丁屯市的羅馬公民所構成的基礎太薄弱了,不足以支援 帝國的政治結構,特別是不足以支援皇權;於是皇帝們就實行了一 種發展城市生活的政策,他們在東方和西方都孜孜不倦地推行這 樣一種政策。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來,這個政策意味著逐步建立 一些新的城市中心,其居民系由最富裕最文明的人所組成的特權 者,包括地主和店東,而其他的居民則必須為他們勞動。這個新階 級不僅是支援皇權的新後備力量,而且還為帝國提供了一批良好 的行政官吏。新城市中的每一個新市民都是一個不領薪俸的國家 官員。

我們在那裡曾 指出:這個過程使得帝國的國民劃分為兩大階級一一統治者和被 統治者,有特權的資產階級和勞動階級,地主和農民,店主和奴隸。 所建立的城市數目越多,這兩個階級之間的鴻溝越深。每一次增 加特權階級的人數,就意味著無特權者的工作更為沉重。城市居 民中的一部分人,即買賣人,當然不是懶惰的人;他們用自己的精 力和技能來為帝國的繁榮出力。但城市居民中主要的一類人卻越 來越成為那些依靠自己的田產或店鋪的收入為生的人了。經濟生 活的推動力如今是中介人了,其中大多數是奴隸和免奴,他們站在 所有主和勞動者的中間。

只要帝國仍在進行擴張,只要不斷增加領土可以讓都會生活 得到發展並讓居民中最奮發有為的分子取得統治地位,那麼,雖然 國民劃分為兩個階級,雖然這兩個階級遲早會凝固而有似於兩種 等第這也還不至於被感到是一種嚴重的禍患。但久而久之,擴張 過程告一結束:阿德里安是最後一個因前任的歷代皇帝堅持不懈 的軍事活動而受惠的人。

城市繼續在建立,但在阿德里安之後,速 度已十分緩慢了。結果夕那些過去有特權的人仍然享有特權,那些 過去沒有特權的人就很少有希望能在社會階梯上爬得較高一些。 這樣就出現了兩個等第,有一個等第比以前更受壓迫,另一個等第 則比以前更加懶惰,更加沉溺於財主們的舒適生活;這兩個等第的 存在就像一個夢魔似地壓在帝國身上,阻礙了經濟的進步。

皇帝 們想要把下層階級擢升為一個勞動的和起積極作用的中等階級, 但他們的一切努力都徒勞無功。皇權依靠著特權階級,而特權階 級必然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沉溺於怠惰之中。建立新城市實際上意 味著建立一些新的雄蜂之窠。但是,一個龐大帝國生死攸關的問 題卻出現在面前夕必須應付。只要羅馬國家停止了侵略活動和不 再進行擴張,它就受到攻擊,從而不得不重新採取侵略政策或者集 中自己的力量來實行有效的防禦。大帝國的行政管理越來越需要 加以注意,唯有不斷地發展皇家官僚機構才是對付統治階級自私 自利政策的唯一方法,這個官僚機構吞噬了城市統治階級所吞併 的國家資財以外的更大一部分國家資財。

在危急之時,當正規的 稅收不足以彌補必要支出的時候,國家除了搬用國家利益超過個 人利益的理論並把這種理論付諸實踐而外,別無其他辦法。在古 代國家以往的歷史上,早已制定了實現這一理論的種種形式。古 代社會——不管是一個君主國家還是一個城邦——的每一個成 員夕都得要犧牲自己的私人利益,以謀求共同的利益:“派差”或公 共負擔的制度(^wvQvyiai)就是這樣興起的,它包括了義務性的 工作,把賑濟貧窮者的責任加在有特權的和較富裕的階級身上。

古代世界的派差制度和國家一樣的歷史悠久。每一個臣民都 有義務用自己的勞動和自己的資財來幫助國家,政府的代理人必 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守,這些都是東方君主制度的基本原則‘希臘 化國家因此也就照舊承襲了這些基本原則。政府代理人的責任不 僅是人身的(官吏受到肉刑的制裁),而且也是物質的(官吏如果進 行欺詐或由於無能而使國家遭到損失時?他們必須自己掏錢來賠 償損失)。

羅馬人不僅在這些原則以最純粹的形式存在著的埃及而且也在其他各個東方行省承襲了這些原則。在埃及’對於那些一 貫加在人民身上的義務,他們連一項也不曾取消。義務性的工作 仍然是經濟制度的主要動力,至於在緊急狀態下*特別是在戰爭期 間政府向人民要求在繳納正常賦稅之外再供給其官兵以糧秣的權 利,也始終未被放棄。一個很好的和有充分證據的例子就是化& reiae <舟車畜力之徵這個名詞來自波斯語或亞美尼亞語,它所 指的就是:強迫居民供應船隻以及牲畜和驛伕,以運送因國家需要 而轉移的人員和貨物。羅馬人一直不曾廢除這一制度。

他們試圖 調整它並使之定為制度昇旦沒有得到成效,因為只要這種辦法繼續 存在,它就必然會產生有害的後果。有一些地方行政長官真心打 算制止這種制度中固有的專橫和壓迫,曾頒佈了一道又一道的命 令;值得一提的是:日耳曼尼庫斯在埃及最先採取的措施之一就是 頒佈一道與此有關的條例。但這種制度仍然在壓迫人民。應當 說,國家所需要的糧食和其他物資的繳納也是這種;懵況?即靠簡單 的徵發。它們可能採取強購方式,可能由高階官吏監辦,但它們的 性質使得它們成為一種難以忍受的負擔。

在羅馬統治下的埃及,官吏負物質責任的原則也並未取消。託 勒密王朝的官吏主要是領薪俸的王家辦事人員。如果他們不誠 實,他們可能被控告,其財產可能被抄沒夕但他們的供職在原則上 是一種私人領薪俸的職務。然而,有一個觀念在埃及始終存在,那 就是:每一個人都有為國家服役的義務夕在必要時甚至不取任何報 酬。從土著中擢拔的下級官吏可能從來沒有領過薪俸,甚至在託 勒密時期也是如此。但不管怎樣,羅馬人雖然起先沿用托勒密王 家所實施的辦法,他們以後卻逐漸發現,如果裁減領薪俸的官員人 數,增加不取酬報而為國家義務效勞的官員人數,那就更合算“萸 方便,於是,他們就對比較富裕的上層階級課以一種義務性的工 作,而上層階級本是豁免下層階級卑賤的強迫勞動的。

鄂伊爾特 耳的精密研究,說明了在埃及中產階級成長(關於這一點,我們已 經在前一章談過)的同時,這個制度的發展是多麼迅速。這個制度 在公元二世紀上半期已經得到充分的發展夕幾乎埃及所有的官職 都是派差込那就是說,擔任這些官職的人不僅沒有報酬,而且要 對他們供職的效率負責。在經管財政的部門,這就等於要對國家 所遭受的損失負責。如果有一項賦稅未被繳納,如果不能從納稅 戶那裡索到稅金夕那麼官吏就不得不償付它們。如果他沒有力量 償付夕他的財產就被抄沒和賣掉。這種制度可能和包稅制的發展 有關,現在包稅人已逐漸被國家官吏所代替,所以國家官吏也就繼 承了包稅人對人民繳納的全部稅款應負的責任。

與此同時,對於國家的貢獻——賦稅。徵發強購和出售。強迫 勞動——不論其性質如何,一律強迫執行,十分嚴厲。在古代,清 償一切公私債務的辦法一直是非常苛刻無情的。債務人不僅用自己的田產來還債,而且也用自己的人身肉體來還債,往往連親戚也不能免。

無論在古代的 君主國家或在希臘人的城邦,總之,在古代世界的所有各個地方, 監禁、 肉刑和拷打都是通常用來制服債務人到賬不還的手段。與 私人收回債款時所使用的方法比起來,政府用來收回公家債款的 方法甚至更為嚴厲。國家被視為最高權力,根據這種理論,虧空公 款者被當作罪犯來處理。

在埃及,早在托勒密王家統治時期,即已 經常利用人身佔有作為收回拖欠的公款的辦法了;但這種做法在 羅馬時期達到了頂點,這時,清償欠稅以及虧欠應付給國家的其他 繳納的責任包括在派差制度之中。政府的需求越大,納稅人的經 濟狀況越壞,那麼受國家委託來索清欠款的代理人就越發殘酷無 情。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這個制度在公元二世紀後半期就已有 力地發揮作用。

不僅普遍採用了向全體納稅人的”本人刀強行索取 稅款的辦法,而且還採取了一種集體聯保制,把家庭成員、鄰里“鄉 黨和同業公會統統包括在內。這只不過是國家利益至上觀念的合 乎邏輯的發展。奧古斯都試圖改善這種情況,其措施就是賜給無 力償債的債務人以一種權利,即准許他把自己的祖傳財產割讓給 債權人,從而可以避免扣押他本人Qcessio honorum<棄產>);這種 特權起初僅限於羅馬公民,後來也逐漸推及於外省人。不過這個 措施並未達到什麼目的。這種古老的人身佔有方式在古代世界的 傳統中已經如此根深蒂固,以致於它從來不曾被放棄過,即使是暫 時放棄也做不到。我們將會看到,它在二世紀晚期和三世紀的艱 難時期內擴大得多麼迅速。

不管這種制度是否起源於埃及,或者說,不管它是否同時也被 使用於帝國的其他地區(看來這更是可能),可以肯定的是:隨著派 差制度推廣到帝國全境,這種制度也就日益大規模地被採用了。這 方面的檔案史料不多昇旦似乎可以作出這樣的推論:其他各省所存 在的情況和埃及的情況是相同的;事實上夕與東方的君主國家比起 來,在城邦的司法概念和制度中,人身佔有(甚至可能)有更深厚的 根源。這種制度的後果危害匪淺。收回欠負國家債款的責任交給了 特權階級;無論是為了個別團體的權利打算還是為了國家打算畀也 們在執行自己的任務時都是殘酷無情。毫不通融的,這樣就進一步 擴大了豪族和寒門之間的鴻溝。

當然,這種制度並無限界;從邏輯 上說,即使是豪族中人,如果不曾償清他們的債務,而又沒有棄產 能使他們免於被監禁和受拷打的時候,也應當受到相同的待遇。至 於說到義務性的工作,那麼這種做法是羅馬人從所有東方各地的 前朝統治者那裡繼承過來的,他們從來沒有想到要取消它。反之, 他們甚至還把這種制度搬用於希臘人的地區和西方。例如,四福音 書中說到昔蘭尼加人西蒙被迫服役,把基督的十字架背到哥耳哥 塔去的故事,這個出名的故事說明了東方的實際情況。四福音 書對這件強迫服役的行動所使用的名詞是ayyagevetv〈舟車畜力 之徵〉:西蒙是在服一次舟車畜力之徵。當我們發現在整個羅馬帝 國晚期的司法材料中都用舟車畜力之徵這個術語以表示義務供應 牛和趕車者來替國家運送貨物時,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知道,不僅這 個名詞、而且連它所指的那種制度都是羅馬人由前人那裡繼承下 來的,它們並非羅馬人的發明。

由此可見夕在整個小亞細亞和敘利亞,為國家義務效勞的制度 早在羅馬人以前即已流行,這是沒有疑問的。在羅馬人統治的初 期,除了內戰時期以外,我們不大聽說他們應用過這種制度。但完 全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制度仍繼續存在,特別是在運輸方面,每逢 羅馬政府有必要運送大批人員和大量貨物通行於義大利和外省的 時候夕它就依靠這種制度。克勞迪亞斯曾有一道勅令提到對意大 利和外省所課加的沉重的運輸負擔「它力求採取和埃及總督的類 似命令中相同的辦法來調整這種負擔,減輕這種負擔對於帝國繁 榮的有害影響,這一點不是偶然的。

這道勅令表明,可能早自內戰 時期起,這種東方的制度就被移植到希臘和帝國西部,包括義大利 在內。普利尼對於多米戚安巡行各地的描述,很清楚地說明了這 種制度對帝國的和平居民究竟意味著什麼;而本章中已引用的有 關圖拉真和阿德里安的戰爭與旅行的零散評述,表明連這兩位皇 帝在緊急的時候也曾依賴這樣一種制度。另外有一些偶然的材料 也證實曾經採用過強迫手段和徵調來籌集軍隊的食物,供給官兵 以宿營地和各種給養。

小亞細亞和敘利亞的情形正如希臘和西方的情形一樣夕當這 些地區的大多數地方已被皇帝們進行都會化以後,義務性工作和 徵發的負擔就不是象埃及那樣加給個人或同業公會之類的個人團 體,而是加給帝國的行政單位——城市。自治市長官和市議政會 成為負責當局〃它們必需把負擔分配給市轄區的居民。那就是說, 實際承擔這些負擔的人不是統治階級,而是鄉村地區的耕地者和、 城市中的工人‘尤其是前者:地主和店東是從來不應承的。這種情形正如舊制度下的俄國一樣:舊制度下 的俄國是在這一方面最相當於古代生活的一個近代例子了。

結語:

在那裡,特權階級懂得如何逃避這類負擔,如何把這類負擔轉嫁到農民 肩上;即使當這類負擔並非落在他們個人身上,而是落在他們的地 產上時,他們也達樣做夕譬如築路的負擔就是一例。當然,慷慨的 人有時自己出這筆費用昇旦這種情形只是例外,由於很少見,所以 碑銘中偶爾提到這種事。這些額外的負擔對居民說來究竟意味著什麼,這是很容易理解的。說到賦稅,不管它可能有多麼沉重,總 是可以預料和計算出來定期的要求。但人民從來不知道一個羅馬 長官或一個城市官吏什麼時候會下到村莊裡來索取人力和牲畜, 或投宿於他們的家中;至於大軍的調動或皇帝帶著大隊扈從僚屬的巡行,都是真正的災難。牲畜是農民的主要財產,他們多年希 積省下來的錢幾乎全部投於牲畜之上,而牲畜卻被帶走,被虐待不喂足草料;就算牲畜連通趕牲口的人還能回來,那麼這時候,主人可能再也用不著它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