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遊戲

《直通990》|薅羊毛,當心!可能是犯罪!

什麼是“薅羊毛”?

“薅羊毛”和一般的獲取優惠

有什麼不同?

怎樣的“薅羊毛”行為會觸及犯罪?

今天,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湯旻、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民警周杰和

楊浦公安分局民警張帆

做客上海廣播電臺《直通990》直播室,為您線上解答“薅羊毛”行為中的違法犯罪風險,一起去聽一下吧!

訪談實錄

提問

Qustion

s

&

解答

Answers

Q1

近日,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批利用新經濟業態漏洞進行詐騙的相關案件,具體有哪些典型案例,可以和我們分享嗎?

本次系列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是為使自己每天上班所駕駛的轎車在商務樓內免費停車,利用該商場為新會員提供的贈送500積分優惠政策,透過使用惡意接碼軟體的方式大量註冊該商場新使用者獲得積分,並用該賬號繫結自己的車輛,再用積分兌換免費停車時間,分別騙取停車費共計人民幣5,000元至20,000元不等,這些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

Q2

什麼是“薅羊毛”?具體行為有哪些?和一般的使用者獲取優惠有什麼不同?

在日常生活中,將“薅羊毛”定義為對商家的產品或者服務透過對一系列優惠資訊的蒐集和使用,使得付出更少,便可得到的情況。“薅羊毛”不是必然違法,但是利用網路漏洞、入侵企業系統、隱瞞虛構真相的“薅羊毛”行為有很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構成刑事犯罪。優惠政策是商家吸引使用者而採用的正常商業行為,這也是商家計算的營銷成本範圍內的。就比如商家設定的積分補貼優惠,是一種讓利行為,針對的物件是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比如註冊成為新使用者、首次在其平臺下單的使用者等,相對方為特定的行為。也就是說基於商家預設的規則“薅羊毛”,所得利益具有一定的民事合法性基礎,是商家的讓利;但透過不正當手段、超出規則範圍、違背了明示的規則“薅羊毛”,實則改變了雙方對等的基礎,利用這種交易形式給商家造成巨大損失,反映出行為背後的刑事違法性。

Q3

如果平臺確實存在漏洞,使用者在不知是漏洞的情況下獲得了優惠,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於法而言,民法典中規定了重大誤解的撤銷、不當得利的返還,刑法中以主觀故意和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數額達到了一定的標準,以犯罪定性。需不需要承擔責任,或者說承擔怎樣的責任,是要看行為人的具體行為的。合法行為與違法犯罪的界限在於區別消費和資訊的真實性。合法行為是基於真實的資訊進行真實的交易。但違法犯罪往往是非法獲取了他人資訊,進行了虛假的交易,並且達到了相應罪名的數額要求。一旦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了非法的手段,涉嫌犯罪的,我們認為企業自身的系統漏洞或失誤不是行為人犯罪的必然理由,因此不應當成為一種減免責任的事由。如果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得了優惠,其本身並沒有使用不正當的手段,我們認為使用者主觀上就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Q4

如果使用者發現了漏洞,在自己用之外分享給了身邊人,甚至以低價出售給陌生人,這種情況下有沒有突破法律界限?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還是要具體分析。如果說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了系統漏洞,進而產生了非法佔有的目的,採用了虛假交易的方式非法獲取財物,達到一定的數額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就比如前段時間引發廣泛關注的大學生利用肯德基APP客戶端和微信客戶端之間資料不同步的漏洞,騙取兌換券或取餐碼,售予他人牟利,並將這一方法傳授給同學,最終以詐騙罪和傳授犯罪方法罪獲刑。這個案子的被告人就是明知肯德基APP客戶端和微信客戶端自助點餐系統存在資料不同步的漏洞,仍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虛假交易,進而非法獲取財物。正是“隱瞞真相”且具有出售牟利的客觀行為和主觀動機,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Q5

“薅羊毛”案例中,有人在一步步“薅羊毛”的過程中,其實並沒有意識到這是犯罪行為。即使是案例出來後,依然有人不以為然,認為既然漏洞在平臺,使用者為什麼不能“薅”。對此,你們對廣大市民有哪些提醒呢?

每一個普通人在正常的經濟交往中能薅到的羊毛是有限的。對於消費者而言,我們也要對合法“薅羊毛”和違法犯罪有所認識,增強誠實守信的道德意識,根據商家制定的規則合法享受消費權益。

Q6

為杜絕不正當的“薅羊毛”行為,企業應該負什麼責任?哪些漏洞是企業需要承擔責任的?

對於企業而言,我們也呼籲商家在制定優惠資訊時要引導正確的營商觀念,切勿惡意競爭,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同時也要加強平臺建設,做好風險防控,堵住違法“薅羊毛”手段攻破的缺口。

Q7

監管部門在維護市場秩序方面,扮演怎樣的角色?

司法機關、監管部門針對這類違法“薅羊毛”案件除了從嚴打擊外,還須加強源頭管理,將打擊矛頭對準產業鏈上游的一些惡意註冊工具平臺,網路行業監管部門應加強對APP等網路軟體的合法經營的監管,斬斷源頭,切實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經濟市場秩序。

THE END

【來源:楊浦檢察】

宣告: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透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絡,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wccm。sin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