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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了,薅羊毛也可能構成犯罪!

作者:劉琦實習律師,

文章來源於:

四川瑞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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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律人

當前,網際網路平臺公司為了吸引商戶和消費者,較為普遍的採用補貼的方式來積累資源,補貼的方式多種多樣,有的發紅包,有的發優惠券,還有的送積分等。不管是哪種形式的優惠,商家都需要投入巨大的財力。

然而,網際網路上也同時出現了一些專門盯上這一“商機”的人,他們利用網際網路,在網路上建立群組,分享資訊,一旦看到哪個商家有利可圖,有漏洞可鑽,便一擁而上,網路上稱之為“薅羊毛”,這種行為有時藉助移動網際網路的便捷,會產生巨大的危害性,比如媒體曾曝光拼多多在短時間內被集體“薅羊毛”,損失可能高達上千萬元。

此外,該行為除了造成商家財產損失外,還影響了商家透過贈送優惠券等方式獲取客戶的營銷策略,給商家的商譽也會帶來減損,具有較大的危害性。

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羅某在拉扎斯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餓了麼”訂餐平臺)工作期間,利用鄭某的身份證在“餓了麼”訂餐平臺虛開“鮮果鋪子”、“易太便利店”、“江湖川菜館”三家店鋪,利用羅某身份證在“餓了麼”訂餐平臺虛開“老蜀人正宗川菜館”、“鄉味菜館”二家店鋪。然後利用上述五家店鋪進行刷單騙取“餓了麼”公司補貼共計人民幣196552。38元。

2018年7月18日,被告人羅某主動向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投案,到案後,被告人羅某已退賠被害單位全部損失並取得諒解。2018年11月30日,法院以詐騙罪均判處被告人二年十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決後,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薅羊毛”而觸犯詐騙罪的案例,該案的判決為專門的“羊毛黨”敲響了警鐘,告誡那些專門在網路上從事“薅羊毛”的“羊毛黨”: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在網際網路上惡意薅商家羊毛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該案的判決有效懲治了這一網路不誠信行為,震懾了此類網路惡意“薅羊毛”的行為,保護了良好的營商環境。

首次對透過批次賬戶虛假交易的方式騙取網路服務平臺積分、紅包、優惠券等行為認定為詐騙罪的案件出現在杭州。

2015年10月下旬,被告人陸某等8人經預謀,先後在天貓商城上購買了南通、天津、上海、溫州等地的6家天貓商城專營店鋪,並在網上購買大量新註冊的淘寶買家賬號,透過在上述店鋪內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套取天貓商城的獎勵積分,之後再透過上述店鋪,使用套取的天貓積分抵款購物,將積分變現,虛假交易額高達14億多元,獲取天貓商城7億多積分,實際騙取現金人民幣671萬餘元。為了詐騙活動的順利進行,陸某等人甚至還研發了兩款軟體用於詐騙活動,包括自動拍下商品、自動付款、自動發貨、自動確認收貨、自動維權退貨、自動同意退貨退款、自動用積分購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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