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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稱子彈是“古董”,攜帶雷管等違禁品進站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杜文育 李思遠 通訊員 張瀅

5月21日,黃某已經被拘留了7天。7天前,她因攜帶子彈、雷管等違禁品,被許昌火車站鐵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天。

5月15日10時許,在許昌火車站安檢通道,安檢員發現旅客黃某的藍色行李箱內有一個金屬盒子,裡邊裝有彈頭形狀的高密度金屬物,便立即通知處置員進行開包確認。

經檢查,發現黃某行李箱內的金屬盒裡有3發步槍子彈,子彈雖然鏽跡斑斑,但仍未擊發。執勤民警迅速對黃某開展進一步檢查,在另一金屬盒內發現除了多枚硬幣、古錢幣、郵票之外,還有5枚電雷管。

黃某供述,自己愛好收藏,平時喜歡收集古錢幣、舊版人民幣、舊郵票、舊鑰匙等舊物,收藏的“寶貝”都裝在這兩個金屬盒內,閒暇時還會拿出來欣賞把玩。子彈是4年前清明祭祀時在老家墳地撿到的,由於鏽蝕陳舊便當做“古董”收藏在家。那5枚雷管是在爺爺的抽屜內悄悄拿的,看著像是燃放過的鞭炮,由於模樣新奇別緻,便也收藏了起來。

經調查,這5枚雷管是黃某的爺爺於上世紀末向採石場索要來的,用來炸地基蓋房之後剩下的。黃某在家收拾物品時無意中發現,便當做“鞭炮”收藏起來。

雖然黃某並無惡意,但其私自儲存、攜帶爆炸性危險物質和攜帶彈藥並進入公共場所,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黃某被鐵路警方行政拘留10日,子彈、雷管等危險品被依法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