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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專殺和前女友長得像的人,兩年殺9人,因一條香菸露餡

我們應該知道,一個人是否健康取決於兩個方面,一個是生理健康,一個是心理健康,我們往往注重的是生理上的健康,卻往往忽視了心理上的健康。但心理上的健康往往高於生理健康,因為只有一個心理健康的人才是身心健全的人。而心理的健康,最初往往取決於父母,如果缺失了家庭的教育就會造成一個人心靈上的創傷,走入社會之後就會對他人造成巨大傷害,這應該是和父母放任的管教方式有著很大關係,古語有云:子不教,父之過。為人父母者,責任重大。就有這樣一個人,僅僅因為心理上的扭曲,在短短兩年之內,連殺九人。

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的下午三點左右,一個叫小麗(化名)哭著向北京110總檯報警,說是在豐臺某一居民小區的居民樓發生了一起惡性殺人案,報案人說,她與受害人杜洋是閨蜜。二人約好在27日上午出門逛街買東西。但她從26號就聯絡不上杜洋了,手機處於無人接聽態勢,一整天都聯絡不上,小麗考慮到杜洋是獨自居住,懷疑閨蜜出現意外,比如煤氣中毒什麼的,於是就打車趕到杜洋的出租屋,但敲門也沒有迴應。小麗手裡有一把杜洋給的備用鑰匙,就是為了預備不時之需,小麗打開出租屋一看,頓時一屁股地坐在了地上。因為她的閨蜜被殺死在出租屋中,頸部大動脈破裂,血流了一地。

豐臺區公安局刑偵大隊在接到報告之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警方刑偵技術人員經勘查後發現,出租內房屋門窗正常,窗戶上的防護欄完好無損,嫌疑人應為正常進入案發現場,獲取了分屬兩名男子的腳印,現場卻沒找到指紋和相關的DNA資訊。經法醫檢驗,杜洋的死亡時間是在26日下午2點左右。杜洋的手機沒在房內,現場有被翻動痕跡,警方初步判定是起入室侵財案件。在案發現場找到了一條剛拆封的白沙牌香菸,偵查員推斷,香菸很可能是嫌疑人留下的,警方原以為是杜洋的,但閨蜜小麗告訴警方,杜洋沒有抽菸的習慣,屋內也沒找到抽過的菸頭。警方就此認為香菸很可能是嫌疑人留下的。

根據現場勘察的情況來看,兇手到底是如何開啟房門的,警方推斷基本上有三種可能,第一是熟人作案,因此被害人毫無防範。第二兇手有“手藝”,透過技術手段開鎖作案。第三就是以查水錶或檢修燃氣等藉口騙開房門。由於杜洋死亡不超過24小時。豐臺警方立即以此為時間節點,在整個小區開展走訪調查,對杜洋的生活習性和關係網進行了一次徹底的梳理,尋找目擊證人和有價值的線索。然而,近半個月過去,警方並沒有獲取到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和訊息。唯一有價值的線索就是那條白沙煙,小區中一個便利店的老闆一眼就認定這條煙是他家的鋪子賣出去的,當警方問他為何如此肯定的時候,老闆說:“他為了防止被人拿假煙敲詐他,拿別人家的香菸訛詐他,所以他對自己家的出售香菸的外包裝上都做有暗記。

警方對此十分高興,立即向老闆瞭解有關的情況,萬幸的是老闆是個很細緻和認真的人,老闆每次賣出香菸之後,會寫下已經售出香菸的編號、出售日期、購買人的特徵等等。如果是老客戶他就直接寫名字,不認識的人也會用幾句話大致寫下外貌特徵。警方立即將記錄簿“沒收”。警方透過翻看記錄後發現,這條白沙煙是在26日上午一個住在事發小區的老客戶買走的。老闆在姓名一欄裡寫的是“宋”。警方很快就鎖定了宋姓買菸者的身份:宋京華,29歲,北京人,無業。巧合的是,宋京華就住在杜洋的對面。經過調取檔案發現,宋京華哥哥因刑事案件被判死刑,而由於宋京華當時只有17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2002年被提前釋放。

豐臺警方隨即提審了宋京華,經過比對,他的腳印與杜洋家中發現的腳印十分吻合,面對警方的問詢,宋京華斷然否認他謀害了杜洋,對於警方的提審他顯得十分暴躁,對於所有的問話都是“不知道”,“不記得”。也就是說他非常不配合審訊,一副桀驁不馴的模樣。由於沒有確鑿的證據,警方只能將宋京華暫時收押在豐臺區看守所。警方開始透過其他渠道調查案件。但幾天之後,豐臺區看守所傳出訊息,宋京華把一切都招了,承認了他殺人的事實。對此豐臺警方是十分驚訝的。

那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宋京華在看守所裡承認了一切,原來是一名普通的管教的關懷打開了宋京華的已經冰冷的心扉。當時已經是11月中旬,北京突然降溫,天氣是異常的寒冷。而宋京華此時卻穿得很少,他的家人包括他的父母在這麼長的時間裡卻沒有看望他,也沒有給他送來禦寒的衣物,而此時的管教人員就給宋京華拿了幾件衣服,並耐心地對他說:“你要知道,現場腳印和香菸都對上了,你又給不出合理解釋,沒必要這樣僵持下去,大丈夫敢做敢當,做了事應該承擔責任”。對此宋京華沒有做出任何表示。

還有一次,宋京華由於在管教所勞動的時候,被另外兩名囚犯欺負,這名管教人員在調查出事情真相之後,嚴厲地斥責了兩名囚犯,宋京華此時向管教員表達了謝意。管教員說這不算什麼,還掏出煙來給他抽了一支。就在這個時候宋京華突然放聲大哭起來,然後說道:“除了我哥之外,你是對我最好的人,現在我就招,我都招,杜洋是我殺的”。

宋京華是內蒙古人,1978年出生,由於父母在北京做生意。他和哥哥就由奶奶照顧長大,宋京華小時候長得很瘦弱,經常被同學欺負,由於他不善言辭,也不敢告訴老師,每次這種事情發生時,父母還都不在他的身邊,這個時候他只有告訴比他大一歲的親哥哥宋北華,親哥哥宋北華很疼愛這個弟弟。每次都會在他受欺負時替他出頭,在他挨老師批評時會安慰他。宋京華很依賴哥哥,對哥哥的感情比對父母還要深。在宋京華讀初中時,哥哥宋北華入伍當兵,等哥哥回來時,宋京華已經輟學,在這種情況下,兩人去到北京找父母。和父母團聚。

因為小時候就沒有陪伴,父母就覺得對兩個兒子有所虧欠,家裡還算有錢,因此對他們非常溺愛,沒有催著他們找工作,也沒過於管教,放任兩個兒子在外面鬼混。二人沒錢就和父母要,要多少給多少。起初宋京華和哥哥每天都去離家不遠的工人體育館附近,和那裡的不良青年吃喝玩樂,不久就成為當地的一個“小霸王”,對停靠在那裡的趴活的計程車司機收取保護費為生。在1996年夏天,因為一名計程車司機不願意交錢,兄弟倆便帶人對其實施了搶劫,並殘忍地將司機殺害。案發後,警方將該團伙悉數抓捕。

宋京華兄弟因此認識了不少混混,開始跟著他們四處鬼混,成天靠向計程車司機打劫為樂。不料沒幹幾回,兄弟倆就遇上一個“刺頭”,死活不願意交保護費,宋京華年輕氣盛,於是就夥同哥哥將司機殺害後逃走。殺完人後的宋京華來到女友家中,跟她說了此事,女友還以為他開玩笑,結果第二天宋京華兄弟就被警方抓捕,哥哥被法院判死刑,宋京華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在庭審中,女友還出庭做過證人。宋京華認為,是女友作證害死了哥哥,他因此對女友懷恨在心,想著出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把女友碎屍萬斷,給哥哥報仇。

後來宋京華對警方說,他倆殺人實際是以他為主,哥哥為了保護他,主動承擔了所有責任,所以他才被減輕處罰。由於宋京華服刑期間表現較好,在2002年被提前兩年假釋回家。出獄後,父母在豐臺區給他買了一套房子,並總是拿哥哥的事教育他,希望他長記性,不要再在外面瞎混,找一份安定的工作,在找一個女友結婚就好,家裡把一切都給他安排好了。而宋京華表面答應著,實際上根本就沒有往心裡去。父母能幹什麼,每次除了說教就是說教,根本知道他想什麼,父母在他眼裡不及哥哥在他心中地位的十分之一。

還有就是他始終沒有覺得哥哥有錯,哥哥的死一直是他心中無法承受的痛。宋京華後來對警方說,哥哥才是他最親近的人,比父母都重要。小時候,父母不在身邊,都是哥哥陪他、保護他。不管發生什麼事情,只要有哥哥在,他就會安心。出獄後,他經常去哥哥墳前,和哥哥說話,摸著哥哥的照片哭。宋京華出獄後就開始尋找前女友的下落,卻始終沒有找到,到了2005年,他就有了一個十分荒唐的決定,就是尋找和前女友模樣相似的青年女子,透過殺死她們來發洩怒氣,滿足他的報復心理。

於是在情況下,他買了斧子、刀、手套、塑膠布等作案工具,又物色了一個幫手閆金光。2004年冬天,兩人在一個朋友的婚禮上認識,很談得來。就此臭味相投。閆金光是個無業青年,身體強壯,比宋京華小一歲。當宋京華找到他,提出一起搶劫的念頭,並承諾搶來的錢都歸閆金光,閆金光一口答應。因為兩人作案的隨機性很大,開著車到處流竄。第一次就是由宋京華開車 ,閻金光選擇好目標之後,以打車名義將女孩騙上車或者暴力劫上車,隨後二人駕車回到宋京華家中。宋京華唆使閻金光將此女子掐死,次日,二人將屍體拋屍於河北。

起初,宋京華只是簡單殺人,到了中後期,他還特地租了一間房,專門用來殺人碎屍。作案過程逐步升級、強度越來越高。手段也是越來越殘忍,此後,二人多次作案,先後於豐臺、朝陽、平臺、海淀等地作案。兩年間,共計8名女子受害。期間,宋京華曾單獨作案一次,將一17歲少女殘忍殺害。由於受害人沒有社交關係,事發後,警方追查難度很大。再就是,幾名女青年的交際圈子都很小,有幾人失蹤後甚至沒人知道。因此,前面幾起案件發生後,一直沒有偵破。

至於最後一名受害人杜洋是宋京華的鄰居,二人的關係不錯,只是,宋京華在上一次作案後,在出租屋肢解後把頭顱帶回了家,結果讓杜洋看見了。當時宋京華解釋說是猴頭,杜洋也沒追問。但事後宋京華越想越不踏實,再聯想到之前被女友舉報的事,於是就想殺人滅口,就這樣喊來了閆金光,以借東西的由頭騙開杜洋的房門,進去殺了她。殺人待閆金光走後,宋京光在屋子裡對著杜洋的屍體抽了兩支菸。宋京華最後對警方說,他到自己家中拿來那盒拆封的白沙牌香菸,是故意留下線索,讓警方查到自己身上。

宋京華坦言,剛開始殺人是想為哥哥報仇,發洩怨氣,到後來,作案能讓自己覺得刺激,欲罷不能,已經有些不受控制了。他其實很早前就有收手的想法,後來控制不住,就又舉起了屠刀。“殺的人越來越多,良心一點一點就沒了。我想過自首,過兩天又後悔了,這樣反覆了好幾次。這種說辭完全的胡說八道。宋京華似乎具有兩副面孔,而當聊到爺爺奶奶和哥哥,他還會掉眼淚。但你看到他殺人碎屍的細節,又是何嘗的心狠手辣、十分的殘暴。只能用心理變態來形容。

審理此案時,宋京華和閆金光均未作任何辯解,後經法院認定,二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最終分別判處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1年5月27日,宋京華、閆金光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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