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歷史

【微提醒】打人後,你會選擇哪種方式還手?看完這個你就明白了

別人動手打我,我不能還手?

生活中,時常會發生這樣的一幕:兩人吵架,一方突然另一方一拳,另一方立馬打回去一拳。警察過來處理時,後打人一方會理直氣壯地說:“是他先動手打的我,憑什麼我不能還手,我是正當防衛。”但在公安機關的處理中,真的會認定後打人一方為正當防衛,而不對其進行處罰嗎?

司法實踐中認為,如果遭到他人毆打,被打一方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公安機關在處理此類治安案件時,基本是不會關注誰先動手打人的(事實上,絕大多數人在被打後會選擇還手,不讓人還手其實是違揹人性的),只要雙方存在互毆行為,如果雙方調解不成,最後基本都會對雙方進行行政拘留處罰。被打後還手造成對方傷亡的,多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被定罪判刑,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判例是非常少的,目前最有名的應該是2018年的上海“崑山反殺案”。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從該規定中可以看出,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障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重要手段。但是,正當防衛針對的是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一般的毆打併不能被認定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所以,我們在遇到傷害時,該出手時就出手,但不能亂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正確判斷,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別人動手打你,你會作何選擇呢(可多選)?1、忍;2、跑;3、報警;4、打;5、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