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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為何對男子如此熱情直白、大膽示愛的姑娘們都是怎麼做的?

“摽有梅,其實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實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頃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謂之!”

這首詩出自《詩經·召南·摽有梅》,裡面記載了一位恨嫁的姑娘,看見梅子熟落,自己嫁期將至,仍無夫婿,於是重複三次,喜歡我的小夥子你趕緊選個吉利的日子來追我,不行就選今天,最後迫不及待,直接說小夥子你感覺可以現在就說啊,別和悶葫蘆似的。

面對這樣一位熱情直白、大膽示愛的姑娘,庶士們恐怕要逃之夭夭,不過這位姑娘如此急迫,一方面是見花木盛衰感慨青春易逝,要及時追求婚戀。

另一方面,姑娘可能也是被逼無奈,《周禮·媒氏》要求:“

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

”。仲春“三月三”是國家規定的合法私奔日,不“奔”是要受處罰的,另外過了婚嫁年齡未嫁也要受處罰,所以姑娘才著急。

現在我們說逼婚,大抵是父母長輩著急,還談不上“逼”,頂多算勸,當事人不同意也沒用,在古代可不一樣,婚姻不僅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國家還要操心,而且還有獎懲政策。

先說年齡,周朝那會對大齡青年還是比較寬容的,《周禮》要求:“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並且專門設定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員———媒氏,如果男女到了規定年齡還沒婚配,那“媒氏”就要進行干預,再不結婚就是不拿周天子當回事,犯政治錯誤了。

這個要求還是比較合理的,和我們現在大體提倡的婚嫁年齡差不多,只不過越到後來,年齡降得越低,古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定和諧,並且由於生產工具落後,生產效率低下,加之醫療條件不好,人均壽命不長,要發展經濟,富國強兵,就需要更多的勞動力,就得繁衍人口。

比如西漢漢惠帝下詔令:女子在十五歲到三十歲不嫁的,要收單身稅,大概約六百錢,這相當於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稅收是很重的。西晉司馬炎要求得更嚴厲:女子到十七歲還未出嫁,得了,也不用孩子父母操心了,國家負責給找老公。

北齊更厲害,要求十四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的未婚女子,全部登記造冊,並集中於官府,國家統一為其擇配,有父母隱瞞不報的,處以極刑。即便是前期開放富庶的大唐,也有規定的“男二十,女十五婚配”,特別是“安史之亂”後,生男埋沒成百草,男勞力稀缺,這條規定成為硬性指標,不按要求執行要罰款。

當然有罰也有獎,越王勾踐在吳越爭霸中戰敗,開始臥薪嚐膽、勵精圖治,其中大力獎勵生育就是一項:“

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宦其子

”。

漢高帝劉邦規定生孩子可以減人頭稅,而北宋仁宗時期,頒佈“胎養令”,規定沒有經濟來源的孕期婦女享有經濟補貼,而貧困之家的孩子出生後,能得到錢、米資助以及稅負減免,朝廷還創辦了“嬰兒局”,收養棄嬰,很像我們現在的福利院。

於是在這種國家政策下,父母都步步緊逼地為孩子找物件,大才女班昭十四歲就嫁人,漢昭帝娶的上官皇后才六歲,梁高祖的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的女兒平原公主都是十一歲出嫁,現在三十多歲以後才戀愛結婚的,一對比整個一黃昏戀。

可這種“逼婚”的結果是大多數青年男女很難找到幸福婚姻,古代那會講究“門當戶對”,在魏晉隋唐時期特別盛行,即良民與賤民之間不通婚,高門士族與寒門庶族不聯姻,富家豪戶即便再有錢也不一定能與名門聯姻,於是出現了一種情況:富貴庶族之家多納財物以娶名門之女提升社會地位,而潦倒沒落計程車族之家藉此獲得錢財,叫“陪門財”,說通俗點叫各取所需。

還有以財富論婚,男方聘禮多寡、女方陪嫁厚薄成為家長為兒女擇偶的重要條件,這比現在要嚴重得多,男方娶妻要花費大量錢財,女方嫁女也一樣:“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有些家長只看重錢財,不管男方人品,元稹詩作《代九九》裡寫:“

阿母憐金重,親兄要馬騎。把將嬌小女,嫁與冶遊兒。

”家人因為愛財,不惜把女兒嫁給了一個浪蕩子。

另外,男方苛求女方陪嫁財物更是女子的一種災難,民間有“盜不過五女門”的說法,嫁資少的女子在公婆家受盡白眼,貧寒之家的女子即便長得再好、人品再賢淑可能也無人聘娶,白居易作詩曰:“

富家女易嫁,嫁早輕其夫。貧家女難嫁,嫁晚孝於姑

”。民間別說重男輕女,甚至出現生女不養的風氣,實在可悲。

所以說,和古代比起來,現在大齡男女青年遇到的“逼婚”還真不算什麼,畢竟國家不會強制,父母想的是兒女幸福,也不會過分強求,婚姻遲一點也無所謂。可能大多是因為自己有過不去的“坎”,實在不想結婚,如果也可以獨享生活之美,活得滋潤幸福,也是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