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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被訛詐,不怪訛詐人的人,因為法官支援了訛人的人. . . . .

做人就是要靠自己的內心思考,訛人的思想一旦產生,無論何時何地都會有想法,這是一條不歸路,所以一定要懂得控制自己的思想不要走上歪路。做好事被人訛詐,不怪訛詐人的人,因為訛詐人的人是沒那麼大本事去隨便訛人的,是法官支援了訛人的人,否則做好事的人也不會被人訛的,所以有人嘆息當今社世世風日下沒人做好事了,這是不對的,是法官的判案與良心造成了世風日下,不知我這樣是否恰當。訛人成本很低,若做好事的人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那訛人的人只道歉一句對不起就行了,做好事的如證明不了自己的清白,不但名聲壞了,也許傾家蕩產甚至有牢獄之災,這也許就是中國法官的貢獻。

碰瓷訛詐一定要入刑!訛人者必須舉證,而不是讓被訛者舉證!讓訛人者不管是貧窮還富足都要受到懲罰。最重要的是要提高法官的判案水平,糊塗法官只會讓社會風氣更差。訛人的行為應當屬於欺詐或者敲詐勒索,以佔有財產為目的,有主觀故意。 但因為對方是老人就免於處罰,那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還算數嗎?

就在身邊又發生了一起扶老人案例。老人說不是人家碰的,兒子說幫助扶人者肇事逃逸,他自己的行車記錄儀沒開,萬幸是路邊有攝像頭,誣告者道歉了事。你做一件好事是2分鐘,後面呢自證清白20天,這樣巨大的成本是你可以接受的嘛?真的不要批判別人自私,是環境造成汙染,每個人不過是自保而已,為什麼要把自己放在道德的制高點?現在這樣的環境不是媒體表揚個別扶老人的實際情況可以扭轉過來的,不嚴懲誣告者不能正人心!我們的立法機構要幹什麼呢?我們的基層執法單位能做什麼呢。老人受傷的醫療保險制度如何才能正常運作。這些才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

碰瓷和扶人有關係嗎?其實“碰瓷訛人入刑前絕不扶人”這句話最大的毛病是沒能分清碰瓷訛人(直接賴上你,事實上根本沒有事故發生)和做好事扶人被訛詐(一般都有事故發生,只是訛上做好事的人反過來替別人頂包,就是恩將仇報)的區別。人們願意看到的是後者大量被入刑的案例。在沒證人沒監控的情況下,扶人就是傾家蕩產,當然相信大部分人還是有道德的,但不排除碰瓷訛人,真心扶不起。有監控有人證的也不要扶,沒有急救經驗的會造成二次傷害,再往後發展法官靈魂拷問不是你撞的為什麼扶。

做好事扶人的風險到底有多大?這才是最重要的!避險是人類的本能,做任何事都要去衡量。你說的一切都可以用不同的角度理解,數字最真實也沒有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希望你能收據一下資料告訴人們這件事的風險到底有多大,如果風險小損失小,人們就不會害怕做這件事。這比您任何的想法呼籲都有用,期待。

之所以不敢扶,有以下二點原因: 1、碰瓷屬於敲詐勒索並沒有寫進憲法。所以,事實上絕大多數個人碰瓷行為,仍然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2、基於上述原因,儘管攝像頭各地都有,但不排除在無攝像頭的地方碰瓷。如果真的訛詐你,即便有證據表明你是助人為樂,但帶來的麻煩,也許要讓你窩心幾天的時間!入刑只是開始,還要執行到位。碰瓷人老人、哺乳期婦女還抱個小孩沒見一個入刑的,就算最後能自證清白,可想過耗去多少時間,承受多大壓力?碰瓷人最多一句“記錯了”。入刑的只是個案。

說這句話的人太壞了,法律應該制裁他,踐踏了中華五千年的文明史,泱泱大國,號稱禮儀之邦的中華民族的美得,絕不允許敗壞在這種人的手裡。某種意義上來說,說這話的人,比那些碰瓷,訛人的人更壞,因為他頭頂國徽,代表的是法律,是尊嚴。好心人是做好事,他沒撞,怎麼證明?如果四周沒有探頭或者看了有深頭才去扶的,結果探頭壞了,要證明一件我沒有的事怎麼證明?即使旁邊有人看見你扶老人但也未必能證明不是你撞的,當事實搞清楚時(可能扶人者已精疲力盡了)老人說一句,喔,我老了,腦子糊塗了,對不起喔。你說怎麼判刑?根據哪條法律入刑?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安照法律處理,誰主張誰舉證,好心人沒你事,如果是你撞的而賴賬說謊的,一旦查實從嚴處理,這樣反過來做社會成本降到最低,你看如何?

事實只有一個,法律只有一部,但當事人雙方律師卻都能言之鑿鑿說己方有理,這說明什麼?律師也是要吃飯的,拿誰的錢,替誰說話。以後應這麼辦,雙方律師各整自己材料,在上法庭辨護時,交換角色和材料,以己之矛攻己之盾,不知會咋樣?賠償就算了!因為但凡這種碰瓷之徒大多都是那種殺殺沒血、剝剝沒皮、窮瘋了想靠偏門發財致富的底層人。就算罰了天價也無濟於事,因為很有可能當事人一無所有,想罰都沒處罰!最好就是關入監獄! 如果子女跟著一起訛詐的,就一起關進去! 不管這個老人老死在監獄也好,生病也罷,都只能生死由天!! 如果那些壞老人還想要這麼做的話那麼就只能等著死在監獄裡的結果。

當今社會的扶人必然會面臨時間、精力的損失,甚至於金錢的損失(被訛詐的情況),但是卻沒有任何的收益。所以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扶人這件事是一個高風險,無回報的投資,沒有有會願意做的。但有人會說,尊老愛幼、救死扶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可你別忘了,所謂的美德是無任何風險的舉手之勞。訛人的損失很小,頂多受到社會譴責,但是訛人的人本來就沒臉,所以社會的譴責對他也沒啥作用。而做好事的人,一旦碰到個碰瓷的混賬,能把你的生活攪得一團糟,一陣折騰後,證明了自己的清白,對方最多也就給你道個歉就完事了,沒啥損失。

碰瓷入刑很重要,重要性不只是懲罰,最重要的還有國家的站位。 只要國家站在好人一邊,對碰瓷者這種顛覆社會倫理的懲罰就不會流於形式,而是要讓其禍及終生,首先可以在身份證資訊裡面標註,讓其成為終生失信人,也就是說他不可以在法庭上作證,他的任何對自己有力的陳述都會被推定為假話,他的經濟活動都會被推定為不誠信,相信這樣一套體系運轉下來,沒人敢碰瓷了。

不扶摔倒老人入刑這就是道德綁架,不好好立法制裁訛詐的人反而逼迫普通人去扶那些會訛詐人的人,這不是讓那些碰瓷的更開心麼,總有一天會發展到全民故意摔在路邊等人扶來賺錢,以後我們在國際社會上也可以靠碰瓷來找其他國家賠償錢來發展我們的國家了。首先,“老人”不管是現實中,還是網路語境,都不是惡人的代號。“扶不扶”的糾結與對立,是社會問題,不僅僅是法律、道德某一層面的問題。我們有時候是路人,有時候又是那個“老人”。當且僅當:“老人”經濟來源有了保證,“路人”好心成了社會共識,問題才得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