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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一男子撿到他人失落現金據為己有,面對民警詢問仍堅決拒不承認

一男子撿到他人失落的現金據為己有,面對民警的詢問仍拒不承認,結果其三輪車上拉的鳥兒,給他帶來“牢獄之災”。這是新近發生在臨沭縣青雲鎮的真實故事。

2月17日下午4時許,臨沭縣公安局白旄派出所接到轄區村婦劉某報警:一個撿到她丟失現金不還的男子被她在大街上遇見,要求派出所為她主持公道。所長李小康帶領民警、輔警到達現場後發現,村婦劉某正和一男子爭得面紅耳赤。民警瞭解得知,與劉某爭吵的男子系房某,自稱去河東區趕集賣鳥路經這裡,二人就撿拾現金一事爭論不休,民警遂將劉某、房某帶至派出所進一步詢問。

劉某系青雲鎮某村街居民。她向民警反映:2月15日上午10時,她到西白旄一超市購物付款時,發現束在腰間的錢包丟了近2000元現金。經超市員工幫助調取監控發現,她包中的現金是在進入超市上臺階時從敞開的錢包中跌落的。監控中顯示,在她急匆匆走進超市後,一旁的兩男子隨即對丟失的現金進行拾撿。事後她根據監控辨認,找到其中一名拾撿現金的男子,要回該男子撿到的現金。經對另一名撿錢男子辨認,她一連幾天在西白旄交通路口附近對這名撿錢男子進行尋找,結果發現賣鳥歸來的房某就是她要找的拾撿現金的人。

詢問時,房某對劉某所說的撿拾現金一事矢口否認,民警當著房某的面回放他拾撿劉某現金的監控影片,房某才不得不承認了自己拾撿650元現金的事實。經過民警的思想教育,房某當場將所拾撿的650元現金退還給劉某。歸還現金後,房某本以為自己完事了,不料民警卻要和他接著聊聊車上的鳥是怎麼回事。原來,民警在處警現場看到房某的三輪車上裝了許多鳥籠時,已心生懷疑。房某交待,車上的鳥是他自己從周邊集市收購進行出售的,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差價,而且其家中還存放有不少活鳥。

透過對房某的家中進行檢查發現,其車載和家中的活鳥共有百靈12只、雲雀42只、太平鳥1只。百靈、雲雀、太平鳥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捕殺的“三有”保護動物,其行為已經涉嫌掩飾、隱瞞非法所得犯罪。當民警告知房某其販鳥行為已觸犯刑律時,無知的法盲房某終於耷拉下了腦袋。2月19日下午,辦案民警已依法對房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派出所民警將查扣的55只野鳥帶到野外進行放生。

通訊員 陳兆永 王路 胡雁澤 楊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