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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高明發生兩起野外火災,一起是山火,另一個是森林火苗,原因是

關於森林防火的提醒

已經廣為宣傳

但高明近日還是發生了

兩起野外用火

並導致周圍林木燃燒

幸好及時撲救

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年年都這麼燒的,沒想到今年就著火了

4月5日

有群眾報案稱

東亨村側飛蛾崗出現濃煙

疑似發生山火

西江新城派出所民警

馬上趕到現場

發現明火已撲滅

經調查

謝某當天上山祭祖

燃燒了元寶蠟燭鞭炮

用腳去踩散灰燼

以為沒明火便離開

沒想到氣候乾燥

火苗復燃了

謝某回到村裡吃飯時

聽到村民過來說著火了

才急忙跑上山滅火

現場過火面積約100平方

幸好無人員傷亡

為防止火苗復燃

西江新城派出所加派警力

在附近加強巡查排查

確保火苗完全熄滅後才離開

目前

嫌疑人謝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開荒種菜 沒想到卻引“火”上身!

4月6日

西江新城派出所接到

赤坎村一山頭起火的警情

公安與消防馬上趕到現場滅火

經調查

村民譚某在開荒種菜時

把雜草燒成灰化作肥料

不慎引燃附近雜草灌木

導致附近著火

譚某試圖用耕作的鋤頭打滅火苗

但並未控制住火勢

過火面積不斷擴大

最後

在村委和公安消防的協助下

才把火撲滅

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普法時間

因祭祀引起火災,除了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違規用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還會受到相應懲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禁止野外用火

切勿因為一時疏忽,釀成大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