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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奇案故事,多行不義必自斃!

某年夏季的一天,陶丘縣一位男子,在西門外的溪流中發現了一具女屍。看死者的穿衣打扮,應該是某大戶人家的婢女。男子發現女屍後,立即就去報告了縣令。縣令接案後便帶人去現場查勘、驗屍,從驗屍報告來看,死者遍體鱗傷並非溺水而亡,應該是他殺。

驗屍完畢,縣令就命人將屍體抬到了菜市口,然後張貼布告尋找死者家屬。怎知佈告貼了三天,依舊沒有人來認屍。一時間,既找不出死者的家屬,查不清死者姓甚名誰何許人也;又不能抓獲兇手,了結此案。

不過雖然沒有人來認屍,但這幾天縣衙倒是接到了不少訴訟案。雖然也有某某不明不白死了,某某失蹤不知去向等案件,但是審理後發現都跟這個案子沒什麼關係,並且都是數年的積壓案件。因此,縣令一時束手無策,找不出一點線索苦悶不已。

而就在縣令搜尋枯腸,為這個案件發愁的時候,師爺向他推薦了一個人。此人姓畢,以前在刑部任職,如今告老還鄉在陶丘縣城西十二里的畢寨村居住。據師爺說,畢某對刑事案件非常有研究,經驗豐富。於是在師爺的推薦下,縣令便去了畢寨村,恭請畢某相助。

畢某雖然已經告老還鄉,但胸中的正義感猶在;雖然離開官場也有些時日了,但依舊心繫百姓。所以縣令去了畢某家裡,剛表明了來意,他就很爽快地答應了。縣令問他,需要什麼幫助儘管說。怎知畢某卻說,什麼幫助都不需要,只讓縣令回縣衙等著便是,三日後必給他一個滿意的答覆。

縣令半信半疑,但還是按照畢某的要求回到了縣衙。怎知縣令回去後,整日憂心忡忡、坐立不安,簡直是度日如年。不過苦惱的日子雖然漫長,但是三天之期熬著熬著終於還是到了。三天之後,畢某準時來到了縣衙。畢某已經偵查出死者是誰家的婢女,並且探知婢女被誰殺害,而且掌握了有力的證據。

根據畢某的偵查發現,死者為陶丘縣富戶冉某家的婢女。冉某腰纏萬貫,但他的每一分錢都不乾淨。冉某家有不少僕人,還養了不少的佃客。冉某對這些僕人和佃客相當苛刻,一旦僕人和佃客敢反對他,下場只有一個,那就是被其弄死。

冉某殺人後為了逃避罪責,於是就在家中修了一個水池子,裡面養了很多的魚。這個魚池看似起觀賞所用,實則和外面的溪流相通。冉某殺了人,就從魚池裡把屍體衝到外面。西門外小溪中的女屍,就是從冉某家魚池流出去的。不過婢女並非冉某所殺,而是她的妻子。

這位婢女樣貌俊俏,因此在冉某的勾引下便逾越了雷池。怎知後來被冉某的妻子發現,冉某的妻子就是個母老虎一樣的婦人,於是趁冉某不在家將婢女暴打一頓,結果打著打著就打死了。打死了婢女之後,冉某的妻子也學他偷偷將屍體衝到了外面。

畢某派得力的家丁混進了冉某家,花錢向冉某家的僕人打聽才探查到實情。聽了畢某的講述,於是縣令就把冉某和他的妻子緝拿了過來。未經刑訊,冉某和妻子就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如此,不僅婢女被殺案告破了,此前許多不明不白被殺案、人口失蹤案等多年積壓的懸案也都找出了真兇,原來都是冉某所為。

案件查清後,冉某及其妻子都被正法。冉某自以為自己做事隱秘,怎知最後還是露出了馬腳。殺雞固然可以儆猴,但雞殺多了猴子不僅不害怕反倒該心生反意了。冉某家的僕人雖然害怕他,但卻是口服心不服。於是當畢某派人以利誘之,真相很容易就浮出了水面。

冉某作惡多端,最後落入法網完全是咎由自取。只是冉某殺了那麼多人,最後只以一命相抵,似乎有些不妥。縣令也這麼覺得,於是處死了冉某夫婦後,將其家產大部分散發給了窮人,少部分上繳給了朝廷。至於那位婢女,一直未找到其家屬,因而案件告破後,縣令出錢將其安葬在了縣城西門外的土崗上。

清朝乾隆年間,黃河決堤陶丘縣大部被淹,唯獨埋葬婢女的土崗未遭水患。那塊土崗東西長四里、南北長六里,後來有張、李、孫、王、劉等姓氏聚集在土崗上,建起了一個村子,初名婢子崗。建國後破四舊的時候,婢子崗又被改成了五家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