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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沒錢娶不起老婆,為傳宗接代形成陋習,延續了很多年

古代的思想比較封建迷信,因此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很多的陋習,尤其是那些塗害女人的陋習,也是讓人不恥。在古代男尊女卑的大環境下,女人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不能夠決定自己的命運,也沒有自己的自由和權利,被當成是男人的附屬品,主要的作用也只是傳宗接代罷了。古人是非常重視子嗣傳承的,所以對於娶妻生子非常的看重,但是娶妻生子也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古代很多沒錢的窮人也會因此娶不起老婆,那麼他們又要傳宗接代,該怎麼辦呢?所以他們就想出了一個辦法,用來傳宗接代,也因此形成了一個陋習,延續了很多年,這個陋習就是“典妻”,這是對於女人的一種侮辱,而且還違背了倫理道德。

在古代很多朝代都有這個陋習存在,但是因為違反朝代法律,所以大多都發生在山高皇帝遠的偏遠地區,雖然具體發生的時間沒有辦法考證,在我國南宋時期就已經有了明確的歷史資料記載。古人是非常重視子嗣傳承的,而這個陋習也主要產生在富人和窮人之間,比如說那些富人,雖然娶妻了但是始終生不下孩子,就會認為是妻子的身體問題,所以大多會納妾來生孩子。但是也有的家族是因為聯姻,不敢得罪女方家庭,在妻子反對納妾的情況下,也會選擇“典妻”,去找一些能生的女人來替自己生孩子。好人家的女兒自然是不願做這種事,但是那些窮人家的媳婦兒卻會接受,以此來賺錢維持家用。這些窮人會把妻子暫時租給富人,來簽訂一個契約,約定要做的事情,比如說生孩子,除此之外,時間金錢也都有一系列的約定,契約結束之後,女人就會回到窮人丈夫身邊,像原先一樣繼續生活。

尤其是那些典當女人生孩子的契約,在契約期間是不允許回家的,也不能隨意回家看孩子,表面上是契約,其實也相當於是一個有時間的賣身契了,在這一段時間內,女人是沒有人生自由的。契約結束後,雖然可以賺取錢才回家了,但是也要面臨著骨肉分離的痛苦。在南宋的《夷堅志》中就記載著這樣一句話,“ 典質妻子, 衣不蔽體 , 侮 日求乞得百錢,僅能菜粥度日。”對於當時的窮人來說,雖然能夠典妻賺錢,但是卻不能解決溫飽,只能靠菜粥勉強度日,這還是富庶的南宋時期。

“典妻”這一個陋習的執行方式和標準,表面上看起來是一個銀貨兩訖的契約,但是並不是執行完就結束的,他的存在也有著很嚴重的害處,而且還考驗著人性。契約結束之後,妻子回到原先的窮人丈夫身邊,但是卻要忍受骨肉分離的痛苦,難道她就不痛苦?而且在富人家中的這段時間內,和富裕的臨時丈夫朝夕相處,甚至還生兒育女,這段感情說斷開就能斷開的嗎?而且過了一段時間這樣富裕的生活,她們還願意回到原先的窮人家庭中嗎?畢竟誰不願意過吃飽穿暖的好日子呢。

所以哪怕是契約結束了,有些被典當的女人也不願意再回到原來的窮人丈夫家中,而且哪怕是回到了家中,在古代男尊女卑的情況下,丈夫是佔據家庭主要地位的,難道他就不會嫌棄失去了貞潔的妻子嗎?這種情況下妻子的結局會怎樣呢?無非是面對暴力或冷暴力,又或者是為了多賺錢,再次被丈夫典當出去。

尤其是到了元朝時期,這種情況開始盛行起來,很多人陷入了典妻的痛苦中,一個叫做王朝的官員因為看不慣,於是就上奏了朝廷,但是卻沒有得到解決。對於這種社會狀況,就算是皇帝也是那很難管的,哪怕是皇權也有鞭長莫及的地方。雖然這種做法有違倫理,但是確實雙方都同意的,如果不互相告發的話,朝廷也是沒有辦法管的,導致這個陋習一直延續了下來。直到清末民初時期,很多偏遠地區依然存在這個陋習,當時清朝搖搖欲墜,很多地方飽受戰火的侵襲,哪怕吃不上飯,但是人們仍然非常重視傳宗接代,所以窮人和窮人之間也開始了“典妻”。

很多男人因為家裡窮,娶不起老婆,又會租賃別人的老婆生孩子,據說後來到了80年代的偏遠地區,仍然有這種情況存在。在浙江省寧海縣鳳潭公社鳳潭大隊,一個姓仇的男子因為沒有兒子傳宗接代,就去找同村的寡婦借腹生子,而且還大擺宴席,請全村人來喝酒。但這畢竟不是封建年代,已經進入了新社會時期,國家是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的,所以他因為觸犯重婚罪鋃鐺入獄,因此付出了代價。隨著時代的不斷髮展,人們的思想越來越先進和開放,如今這種陋習已經銷聲匿跡了,女人的權益也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哪怕仍然有傳宗接代的責任,但是也可以選擇自己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