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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臺洲市三戶違建無人管,群眾何處維權?

我家住浙江省臺洲市仙居縣下各鎮路北村穿鎮南二弄8號(我現經商在外),我家坐落東邊,車輛通行必須從西邊開往東邊90度轉彎才能進入。我家與王某、顧某福、顧某弟系同座的相鄰關係。

我是本次事件的當事人,以下是對該事件的詳細闡述:

(圖仙居審判單位規畫,由北向南道路3。5米寬,被侵佔0。47米。我房屋坐落在東,我座與前座中間相隔4米)

(圖為審判單位工作人員測試車輛轉彎90度是否能通行,數十次的測試證明了車輛的確不得通行)

1994年顧某弟、顧某福在自家門前的村鎮道路上擅自擴建了長1。8米,寬4米的違章建築。該道路是我家自家車的必經之路,其擴建的違章建築嚴重影響我家自家車通行。於2003年1月顧某弟、顧某福在村鎮道路上的違章建築被審判單位處以拆除判決並於同年8月被強制拆除。

(2003年8月顧某弟三人房屋被仙居審判單位強制拆除,圖為第一次拆除的圖片)

可在2004年1月,顧某弟在原址上再次佔用公用道路重建長約0。47米、寬4米的違章建築,顧某福在原址上再次佔用公用道路重建長擴建長0。28米、寬4米的違章建築。我向仙居建設規劃部門對顧某弟、顧某福、王某偉違建等行為提出訴訟,可該部門至今未對三人違建作出處理。

(王某偉房屋與我房屋連線處突出0。47米)

(前座與我座通道距離4米)

(王某偉房屋與顧某福房屋連線處)

(顧某弟房屋與顧某福房屋連線處突出0。2米)

我在2019年10月一直向臺洲市熱線投訴,電話前對我點頭同意受理,電話後卻並未解決此事,一直拖延不執行。最終給我的反饋是將三戶違建定義為一戶多宅!為何要將三戶違建歸到一戶多宅綜合整治呢??

經過我多次向仙居縣建設規劃部門反映無果,分別於2009年3月9日與2010年11月25日、2011年11月25日對該部門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行政職責,由浙江省天台縣審判單位受理。浙江省天台縣審判單位下達判決書((2009)臺天行初字第27號),表示王某偉未經批准佔用公共道路構築磚牆,責令仙居建設規劃部門對王某偉違建進行查辦;浙江省天台縣審判單位下達判決書((2011)臺天行初字第13號),表示顧某弟未經批准佔用公共道路構築磚牆,責令仙居建設規劃部門對顧某弟違建進行查辦;浙江省天台縣審判單位下達判決書((2011)臺天行初字第3號),表示顧某福未經批准佔用公共道路構築磚牆,責令仙居建設規劃部門對顧某福違建進行查辦。

我信訪浙江省信訪部門,最終轉送到仙居縣綜合行政部門。儘管我方提出該三戶在通道上違建是違規且不利於我家出行,嚴重侵犯了我的權益,要求拆除違建建築。仙居縣綜合行政部門的答覆意見書居然說三戶違建屬於歷史行為,本著維穩控新的基本原則,有待商酌。既然相關部門都認為違建這個事實存在,無論是歷史違建還是怎樣都應當依規拆除,為何任其繼續存在從而損害我方的權益?

難道佔用公共道路違建的建築不應拆除?每家每戶理應有固定的房屋總面積,可顧某弟、顧某福、王某偉三人違規建設磚牆,不僅未嚴厲規範其行為,還任其存在,天理何在?已認定其三人是違建違規行為,理應拆除違規建築,為何一直未執行呢?

2020年4月26日我兒子顧某志準備到村裡辦做不動證時事先打電話給村監主任顧某平,被告知說只要我放棄投訴三戶違建,那就可以為我家辦不動證手續,同時讓我兒子對我進行思想工作,讓我不要再給村裡添麻煩。

2020年9月1日我將三戶違建相關材料和天台審判單位判決書交予王某娟,當場王某娟說,我們村級沒有辦法只能調解。作為基層組織不應該維護為群眾的利益嗎?可王某娟不僅不對此事進行處理,反而夥同村監主任顧某平、住村泮某萍商量一致扣壓我戶的做不動產證手續,用此來威脅我,從而維護違建的顧某弟三人,隨後作出對該三戶以經濟處罰繳款的方式,使違建順理成章的成為合理行為,當事人的通行權仍然被侵害。王某娟三人管理力度不嚴、不當,公正何在,天理何在?群眾辦事比登天還難,關係戶卻如履平地!

對於以上事件,多年來我從未放棄,我曾見上訴這條道路走不通,也曾走過行政之路,也諮詢過十大律師對於此事的見解,在此也希望有關人士和相關部門能夠伸出援助之手,請求上級領導依規嚴查此事,對顧某弟三人、兩級基層組織等違規行為進行嚴厲調查!

——本稿件由當事人提供釋出,僅代表個人觀點,與平臺及媒體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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