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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企業家蘇銀霞被加入黑名單,因為被加入了黑名單

案件回顧?

女企業家蘇銀霞,工廠經營失利,資金短缺。因為當時的蘇銀霞因為被加入了“黑名單”,無法向銀行等借錢,最終選擇了借取高利貸。

但是蘇銀霞這一個舉動,也將她的家庭推向了覆滅。

在借取高利貸之後,放貸人吳學佔等人多次向蘇銀霞要債,但當時蘇銀霞手中的錢財不足以支撐她還債。

2016年4月13日,吳學佔在蘇銀霞已經抵押的房子裡面,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的頭按入馬桶裡面脅迫其還錢。

2016年4月14日,由杜志浩領頭的數十位閒散人員組成的催債隊伍來到了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將蘇銀霞、兒子於歡以及一名職工一同帶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

這11位要債人員將蘇銀霞三人圍堵後,不斷對蘇銀霞母子實施語言侮辱。將於歡的鞋子脫下塞到蘇銀霞嘴裡、彈菸灰到蘇銀霞胸口、領頭人員杜志浩將褲子脫下露出下體,對蘇銀霞實施侮辱……

在於歡姑媽報警,警方處理未果。親眼見證自己母親受到凌辱長達一個多小時後,22歲的於歡情緒激動,拿起屋子裡面桌子上的水果刀亂砍,致使4人被砍傷,其中領頭人杜志浩第二天身亡。

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聊城中院於2016年12月15日公開開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隨後做出判決:被告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聊城中院認為:被告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的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傷、一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於歡故意傷害罪成立。

被告人於歡所犯故意傷害罪後果嚴重,應當承擔與犯罪結果相當的法律責任,鑑於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採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被害人具有過錯,且被告人於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二審判決五年有期徒刑?

事件在媒體的報道下迅速發酵,對於於歡殺人案以及法院的無期徒刑判決群眾議論紛紛,與此同時很多法律學者也進行“正當防衛”辯護。

2017年6月23日,於歡案二審宣判,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表現良好,減刑出獄?

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當日上午11時許,於歡獲釋後回到家中。

並且根據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於歡在服刑期間,受到表揚獎勵六次。

在於歡服刑期間,積極悔過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完成分配的任務,根據於歡的表現,依法減刑出獄。

在於歡入獄後,2016年到2017年間,蘇銀霞夫婦和女兒也先後因非法吸儲獲罪入獄。

2019年12月14日,蘇銀霞從山東省女子監獄出獄;今年6月,女兒於家樂出獄;今年11月,於歡出獄;於歡的父親於明年5月份左右出獄。

於歡本身是一個極度溫和人,在親眼目睹如此事件後情緒難忍最終發生瞭如此慘劇,根據於歡案的代理律師殷清利稱:“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後,於歡幾乎處於精神完全崩潰的狀態。”

在出獄後,於歡第一時間回家和家人吃了一頓團圓飯,並且去爺爺奶奶的墓前進行了探望。

對於以後的生活,於歡稱希望自己可以多多陪伴家人,儘快融入社會,好好把握今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