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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董仲舒提倡德刑?刑法的目的不為懲罰,而是讓罪犯改正過失

德刑關係從儒家的開山鼻祖時代起,就開始了關注和爭議。但一直以來,儒家都沒有放棄德或刑中的任何一方,而單用另一方作為治國方略,即,德刑,都同時出現在儒家政治思想的視域之內。

問題的癥結是,如何恰當地使用德與刑,也就是說,德與刑在治國中如何實際地運用,兩者如何才能有效地配合,在治國之道中兩者各自所處的地位和產生的作用,以及兩者的關係是怎樣的。

孔孟時代是一個禮崩樂壞的年代,五霸七雄出沒,戰火紛飛,生靈塗炭,“刑”如同一隻掙脫了韁繩的野獸,無以管束,橫行無忌。

在這種情況下,孔孟提出“重德慎刑”的主張,一方面,“刑”以其殘酷的形式產生強大的恫嚇力和威懾力,在發揮強制性“罰”的功效的同時,也對百姓的心靈和情感產生負作用,造成社會人心的疏離和怯退。所以,孔孟主張要“慎刑”,作為握有權柄的人,得益於“刑”立竿見影之效的同時一定得洞悉它的弊端,不得妄用。

另一方面,為了挽救世道人心,需要“重德”,用“德”的感召力來贏得民心,加強社會的凝聚力,營造一個溫馨和諧的社會環境。出自這樣的考慮,也因為現實的慘不忍睹,孔子在自己的說教中很少提及“刑”,甚至以自己的德性價值觀來反駁和對抗刑罰價值觀。

孟子也大力倡導“仁政”主張,勸誡君王修身成仁,發現自己的仁之端,以愛民之心治國;可是,當孔子為官到了忍無可忍之時,也會忿而用刑,對害群之馬除之而後快,孟子也對嗜戰分子切齒道:“罪不容於死”、“服上刑”。

到了荀子,面對統一的大形勢,理論的研究傾向於完善周全,對於德刑關係的討論,荀子提出應該“隆禮重法”,荀子兼收了法家的理念,也發現了儒家德刑觀的奧秘。

在當時的情形下,荀子認為應該同時把“禮”和“法”都提出來,而不是提一個藏一個,因為在實際的治國中,“禮”和“法”終究是缺一不可。而在認識到“禮”實則蘊含著“法”的意義以後,荀子提出“禮法”的概念,以期把“禮”和“法”合二為一,從此,便開啟了中國傳統德刑一體、禮法合一的理論探索和政治實踐的歷程。

與荀子相似之處是,董仲舒也希望提出大一統時代背景下的治道思想,而不同的是,董仲舒從天道“貴陽而賤陰”推出王道應“貴德而賤刑”,“德主刑輔”由董仲舒倡導開來。

德、刑作為兩種治國手段,是缺一不可的。這在先儒那裡就已經很明確了,只是到了董仲舒,把德刑加之以貴賤主輔的地位色彩,則是第一次。而這樣的詮釋,我們無法苟同,試問,德有何貴?刑又何賤?這不過是董仲舒從他的陰陽天道思想中自然推匯出的結論。

然而,這一貴一賤,董子就把自己的立場鮮明地擺了出來:在明確表示德刑缺一不可的前提下,董子把重心放在了“德”上。這就是漢初大一統時代背景下所產生的在德刑兼用基礎上以德為重的理念。

董仲舒是深通儒家學說的學者,他堅信德治才是治國之本,所以,他講出自己的一套德治主張,用禮教來教化和約束君民,為的是達到《春秋繁露》中講的“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目的。

君王行王道,“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正是大一統的佳描述。從民心歸君到君命歸天,統緒接替,迴圈不斷,這就是條貫有序、井然不亂的“大一統”格局。

董仲舒的治道思想不僅是為當局謀劃,更是為了傳諸後世,讓後世的君王也能夠謹遵此道。對於後世君王,此一時的君王也就是先王,那麼后王有責任繼承先王的治國之道,這就是傳承。

而傳承,作為一種時間維度上的意義,也理所當然地屬於“大一統”的題中之意。而後世君王為了維護自己賢君的名聲,不得不重德輕刑,在德治不奏效需要輔之以刑制時,也不得不有一些顧慮,這也許是造成後世“陽儒陰法”的一個原因。

董仲舒的德刑兼用、以德為重理念,即德主刑輔的治國策略,在現實執行方式上,就表現為納刑于德,即把刑罰價值體系收納於德教體系中,讓德教體系含涉刑罰,這樣一來,刑就不再僅僅是“罰”的作用,而更多的轉化和吸納了“教”的含義,“刑罰”轉變成“刑教”,而這一轉變的完成,就意味著刑從根本目的和意義上指向了德教,也就實現了德主刑輔的一統形式。

為了實現德刑一統,董子提出了“春秋決獄”的主張。把儒家經典文本當作法典來用,這是董子的發明。似乎有些異想天開,但是追究董子的致思路徑,似乎又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情。

而且,在漢朝,還確實被施行起來,當然,在施行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弊端,以及由此而興起的讖緯巫術之風,對政治統治和社會風氣造成的不良影響,董子似乎該當其咎。

春秋決獄被董子提出來的一個重要的法則:原心定罪。在這種用倫理邏輯來指導的刑獄斷案中,法定情結不再是斷案的唯一依據,而更重要的是看涉案人的動機。不得不說,這種溫暖的人情味兒,已經瀰漫到了肅蕭的庭堂之上。

這種溫情的斷獄情形的出現,得賴於董子的政治理論中摻入的倫理成分。就像一個家庭中,孩子犯了錯,家長示之以威,動之以罰,目的不是為了讓孩子缺胳膊斷腿兒,不是尋仇報復,而是讓孩子長記性,下次別再犯,是為了孩子的成長,而董子的刑獄觀就類似於這種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