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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願”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張萍)“從我記事起,爸爸媽媽就天天吵架、打架,每次媽媽總是那個最弱的……”這是近日在臨澤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理的一起離婚糾紛案中,年僅9歲的孩子說的一段話。

今年2月,原告王某起訴與被告權某離婚,雙方均對解除婚姻關係及財產債務分割達成了一致意見,但均要求撫養孩子,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互不相讓。

開庭前,辦案法官瞭解到,孩子一直與母親王某生活,父親權某常年在外地打工,母子倆的生活來源大部分依靠王某打零工維持。因長期聚少離多,原、被告雙方缺少必要的溝通,致使矛盾越來越深,原、被告堅決要求離婚,但雙方都想撫養孩子,分歧較大。

辦案法官考慮到雙方的實際情況,如果採取以往的調解方式,可能會導致倉促結案,這樣不利於矛盾的徹底解決。於是,辦案法官採取“背靠背”模式,與原、被告單獨進行溝通,讓他們互相發洩情緒和不滿,告訴他們良好的家庭氛圍是保證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基本條件和生存背景,並透過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講述生動的案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耐心釋法明理,最終原、被告雙方均同意尊重孩子的想法,由孩子自己選擇跟誰一起生活。

為了解孩子的真實想法,辦案法官單獨與孩子進行了溝通,先從近期的學習、生活以及對未來的理想等方面入手,讓孩子多了幾分信任,少了幾分陌生,最終孩子在認真、放鬆的狀態中,作出了跟其母親生活的選擇。

拿到調解書後,雙方滿意地說:“在這裡不僅快速地解決了我們的問題,還讓我們學習了不少法律,真正感受到了法院是為咱老百姓辦實事的地方。”

據辦案法官介紹,家庭和睦是孩子健康成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條件,一個家庭出了問題,受影響的不僅是夫妻雙方,還包括孩子乃至父母親友,夫妻關係和諧與否決定著孩子的幸福感、獲得感,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應該尊重未成年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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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甘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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