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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海首創“西學中”執業分級分類管理,全面推進中西醫結合創新發展

為貫徹落實我國關於“完善中西醫結合制度”的決策,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答好“中西醫協同”特色卷,

近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聯合釋出《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執業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西醫學習中醫執業管理。

中醫藥學是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我國曆來高度重視中醫藥工作。

上海作為我國中西醫結合的主要發源地和創新策源地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相繼舉辦了一系列“西學中”脫產培訓班、高階研修班等,培養了一批中西醫結合大家,產生了多項中西醫結合重要成果。其中,2009年以來,參加“西學中”培訓班(2。5年學制)學員達3000餘名。

為加強“西學中”人員執業管理,2011年,原上海市衛生局先後印發相關檔案,鼓勵醫療機構在疑難危重病方面開展中西醫協同診療,允許經系統學習中醫並考核合格的臨床類別醫師在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從事中醫診療服務。

截至目前,在上海,近700名臨床類別執業醫師經過正規培訓和考核在執業證書上加註“西學中”,能在本專業範圍內積極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進一步提升了臨床療效。

此次上海出臺的最新管理辦法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了探索和創新:

一是根據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接受中醫藥相關培訓情況,以及其使用的中藥或中醫醫療技術的難易程度和安全風險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具體體現在:根據培訓的三類情形,對可以開展的中醫診療活動進行分類管理。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參加市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批准或委託舉辦的不少於2年的“西學中”系統學習培訓班並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在其原執業範圍內從事與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相同的中醫診療活動。

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參加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或認可舉辦的專項中醫醫療技術培訓班,並經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考核透過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在其原執業範圍內開展專項中醫藥技術。

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經醫療機構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以在其原執業範圍內應用全國性專業學術組織制定的本專業臨床診療規範或指南推薦的單味中藥飲片。

根據不同的培訓內容和執業範圍開展分級管理,明確不同情形登記許可的機構和具體要求。接受不少於2年“西學中”系統學習培訓並取得相應證書的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擬開展中醫診療活動的,經主要執業醫療機構稽核後,向發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登記。發證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醫師執業證書》備註“西學中”字樣。

接受專項中醫醫療技術培訓並經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考核透過取得相應證書,以及應用全國性專業學術組織制定的本專業臨床診療規範或指南推薦的單味中藥飲片的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擬在醫療機構開展以上中醫診療活動的,由執業註冊所在醫療機構對其臨床應用能力進行評估,稽核同意後予以授權。

同時強調,醫療機構作為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建立本單位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的分級管理登記制度,並加強培訓。

二是進一步放寬了全市“西學中”培訓物件及執業地點要求。

《管理辦法》明確提出臨床、口腔類別執業醫師可以參加西醫學習中醫培訓,並根據相關規定開展中醫診療活動。2011年的檔案只允許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非中醫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本次修訂根據國家中醫藥事業發展和中西醫結合工作要求,將執業機構進一步拓展到全市各級各類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促進中西醫結合工作全面、深度融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三是加強日常管理。

要求“西學中”人員每年接受一定時間的中醫藥繼續教育,不斷提高中醫藥診療水平。市、區相關中醫藥質控組織將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的中醫診療活動納入中醫質控與處方管理範圍。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強化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的監管,對在中醫診療活動中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或醫療質量和安全事件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取消其備註內容。

這些措施將有利於西醫學習運用中醫藥理論和中醫診療技術提高臨床療效,更是落實《中醫藥法》《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為堅持中西醫並重、助力打造中西互補、協同發展的中國特色衛生模式提供有益支援。

作者:唐聞佳

編輯:唐聞佳

圖:本報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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