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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達、中交地產、重慶路橋“決戰紫禁之巔”

作者 |筱納

出品 | 焦點財經

中交地產正處於多事之秋,與股價漲勢飄紅相反,先是輸了與信達糾纏多年的官司,緊接著又疑似傳出“求救報告”,稱因無法償還五月到期銀行貸款,向集團求助。

5月11日,中交地產在2021年度網上業績說明會上分別迴應了兩個問題,表示求助報告與事實不符,公司現金流正常。而對於與信達的官司,中交則表明十分重視,擬向最高法提請再審。

頗為有趣的是,這一樁陳年借款舊案,直至今天事件原被告都倍感“委屈”。事件主角信達重慶分公司、中交地產、重慶路橋,圍繞17年前就已登出的“重慶長江竹業”遺留下的千萬借款債務,仍在打口水仗。

這出錯綜複雜的案件中,涉及了抽逃出資、惡意轉移債務、股東內訌等劇情,幾年來各方互告,互不相讓。近日信達二審勝訴,中交地產、重慶路橋被判定共同承擔本金3100萬元及利息的連帶清償責任,兩公司不服,三方還將在最高法“再戰”。

重慶路橋自認是“躺槍”?

對於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重慶路橋反應很大。5月9日晚,重慶路橋釋出公告稱,公司訴訟代理人認為這一判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從根本上動搖了公司制度的有限責任基石,從根本上混淆了公司與合夥的界限。

連用兩個“根本”,足見重慶路橋的態度。事實上,重慶路橋與這樁借款舊案的牽扯確實不深。

事情要從2000年7月說起,當時宇鳴實業、中交地產(曾用名“重慶國際實業投資”、“中房重實地產”、“中房地產”)、重慶路橋、鳴升貿易共同出資成立重慶長江竹業,持股比例分別為62%、36%、1%、1%,註冊資本為5000萬。

不過還沒過去一年,2001年4月,重慶路橋就把自己持有的1%股份轉給了大股東宇鳴實業,退出了股東行列。

交集不過一年,為何20多年後,重慶路橋還要承擔大股東宇鳴實業出資本金3100萬的連帶責任?又與信達有何關係?這裡就牽扯出了宇鳴實業、中交地產和重慶長江竹業的複雜操作。

22年前的一筆5700萬壞賬

糾葛的起源是從重慶長江竹業成立兩個月後,大股東宇鳴實業的一筆借款開始。

2000年9月,宇鳴實業向當時的建行大都會支行借款5740萬元,並以名下兩宗土地作為抵押。

而大股東宇鳴實業連年虧損,這筆債務就在2001年7月,由建行大都會支行、宇鳴公司、重慶長江竹業簽訂《借款債務轉移協議》,約定轉移給重慶長江竹業承擔,宇鳴實業也將持有的兩宗土地過戶給了重慶長江竹業。

債務轉移後,重慶長江竹業也未順利償還。2002年建行大都會支行併入建行營業部,2003年建行營業部與重慶長江竹業簽訂《還款協議》,然而直至還款期限,借款仍未償還。2003年,重慶長江竹業被強制執行,除了抵押物作價1007萬抵償給建行營業部,名下已無其他財產。2004年這一筆債權由建行轉給了信達公司。

不過僅僅過了一年,2005年3月30日,重慶長江竹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信達自此開始了向重慶長江竹業股東們的追債路。

1800萬資金流轉之謎

信達追究股東的責任,提出的理由之一是中交地產抽逃出資給信達帶來了損失,這裡提到的是一筆1800萬資金流轉之謎。

2000年重慶長江竹業成立時,中交地產約定的是以房產實物出資。2001年12月29日,中交地產提出以出資1800萬,置換原本的實物出資,重慶長江竹業全體股東表示同意。

29日,重慶長江竹業收到了中交地產的1800萬元,然而第二日,12月30日,重慶長江竹業賬戶交易轉出1800萬。12月31日,重慶長江竹業貨幣資金期末數約為17萬。

這轉出的1800萬,根據信達提供給法庭的資料顯示,重慶長江竹業將這筆錢轉給了大股東宇鳴實業,宇鳴實業又將錢轉給了中交地產,且辦理轉賬的均是銀行統一櫃臺,這也就意味著,中交地產的1800萬出資,兜兜轉轉一圈,回到了自己的口袋。

更為蹊蹺的是,資料顯示,中交地產稱在變換出資方式時,打算將所持的股份全部轉給鳴升貿易,鳴升貿易則是委託宇鳴實業向中交支付轉讓款,即1800萬。

不過,透過企查查得知,直至長江竹業被吊銷時,股東結構並未變化,仍是宇鳴實業持股63%,中交持股36%,鳴升貿易持股1%,鳴升貿易於2005年12月被吊銷。

三方多年大打“口水仗”

三方都認為自己“沒毛病”,一出借款糾紛頓時成了“大亂戰”。

信達沒收回債權,一口氣告了三位股東。重慶路橋自認“沒責任”,轉眼又把信達和大股東宇鳴告上法庭。中交地產也認為“被欺騙”,又起訴建行營業部、宇鳴。而宇鳴實業方面,事情因它而起,卻一直未發聲,法院送達文書也顯示其“下落不明”。

信達2017年以“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為由,把宇鳴實業、中交地產、重慶路橋告上法庭,認為宇鳴實業未履行對重慶長江竹業出資義務的本金部分3100萬元及利息向信達公司支付賠償金,中交、路橋承擔連帶責任。

重慶路橋退出股東行列20多年,被起訴承擔連帶責任,還要支付20餘萬律師費。路橋要求確認宇鳴實業、重慶長江竹業、建行營業部於2001年7月31日簽訂的《借款債務轉移協議》無效,認為該協議是“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庭上,信達出示了《債權轉讓協議》影印件,路橋和中交均不認可,不過在庭後,中交卻認可了真實性。又因路橋未舉證更多證據,2020年重慶路橋訴求被駁回,還得承擔34萬案件受理費。

中交地產方面,2021年則是以“借款合同糾紛”,起訴建行營業部、宇鳴。

多年官司“口水仗”中,信達要求的連帶賠償責任被駁回多次。2021年,信達再次起訴,一審依舊被駁回,信達向重慶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判令中交地產及重慶路橋就宇鳴在一審判決中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最新披露的審判結果,信達在二審中獲得支援,中交和路橋被判定共同承擔本金 3100 萬元及利息的連帶清償責任,具體清償責任金額視信達請求履行判決要求的最終結果確認。

目前,中交地產和重慶路橋已明確說明,將向最高法提起再審申請。這樁陳年舊案,不知將以何種結局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