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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多腐敗?不僅和珅一類的權貴貪,連皇帝也在貪

主管對外關係的中國官員雖然從貿易獲得了利益,但表面上卻矢口否認他們有任何貪圖私利的動機。歷朝清帝也假裝不關心貿易收入,實際上卻強迫海關監督為他們弄到這筆收入。皇帝私人之所得就是帝國公益之所失。因為海關監督為了向皇帝上繳關“餘”,常常不能完成向戶部交納規定的關稅定額。

到十八世紀末,這種營私舞弊行為惡性發展,每個海關監督在三年任期內所能作的一切就是儘量飽其私囊。一個“廣州利益集團”形成了,它逐漸把從貿易吮吸來的款項變成了與外商或公行有關連的所有大、小官吏的資財。

行商為了保護他們自己,於1775年建立一種秘密基金(即後來東印度公司所稱的“公所基金”,公所即行會,具體稱公行),公所的每個成員要把他貿易利潤的十分之一交作基金,在必要時用來應付官吏的勒索。到1780年公所基金始公開並正式規定向外國進口貨徵收百分之三的規禮,這是一筆附加稅,名義上是要保證行商能償還外商的欠款。

公所基金的設立,開始了廣州貿易的最後一個重要階段(1780—1833年)。公所基金本身是保護行商的一種方法,它之所以成為定規,是因為可以用它來對付散商早期在壟斷範圍外投資的增長。但是公所基金的運用,卻是1796年以後席捲中國的社會混亂的標誌。在乾隆時代的最後幾年,出現了傳統王朝衰敗的最初跡象:幾袋珍珠就可買一高階爵位;軍隊虛報名額;地方稅款被侵吞。

中原地區的大多數農民在連遭水澇災荒之後,又經白蓮教叛亂(1795—1803年發生在四川和湖北交界地區)的喪亂。這一叛亂在1802年以三合會起事的形式擴充套件到廣東,併成為海盜襲擊沿海一帶。廣東海盜因有在恢復東京阮朝鬥爭中失敗的冒險家紛紛加入而人數激增,他們從1804至1809年實際上包圍了珠江三角洲。清帝試圖以傳統方式緩和社會混亂和減輕饑荒,同時為鎮壓叛亂而開銷一筆必需的非常軍費,於是要求官吏和富商“捐”款。事實上,對於每一級官職都乾脆定有捐款數額,各商會也有定額。公行的負擔是從公所基金開支的。

例如,在1807年,公所向皇帝納“貢”銀55,000兩;為帝國的軍事行動捐銀61,666兩;為黃河水災善後和鎮壓沿海海盜捐銀127,500兩;向戶部官員饋銀5,400兩;為購置鐘錶和打簧貨(即百音盒和機械玩具,當時這些東西是“官吏向其京城上司行賄的公認的手段”)付銀200,00O兩。行商確切付出了多少款項已無從知悉,但東印度公司經查明者,在1807和1813年之間從公所基金中至少公開支出了總額4,988,000兩銀子。這些款額並沒有對公行中較富有的潘喜官等成員起到任何保護作用。有些個人捐款一次高達100,000兩,也是向個別人士徵收的。

《劍橋中國晚清史》第02節 貪汙腐化和公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