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歷史

140府、193州, 面對幅員遼闊的土地, 明朝是如何設定地方官制的!

140

府、193州,面對幅員遼闊的土地,明朝是如何設定地方官制的?

作者:章亞軍,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明代的官制主要分成三個部分,它們分別是是中樞的官制,地方的官制和軍事的官制。胡惟庸案後,為了分權,明太祖朱元璋將中書省撤銷,將六部作為中央的行政機構。軍事上,明朝實行的是衛所制度。有關於這兩者的學術論文已經有很多,這裡將重點講一講明朝的地方官制。

首先,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明朝的官制要和吏制是有所不同的。官職主要指的是擁有決策權的官員,吏則指的是管理事務的官員。這一點與馬克斯韋伯的官僚制聯絡起來思考,可以更加清晰其內涵。我認為黃仁宇先生的名著《萬曆十五年》就是基於韋伯的思想對明朝官僚制的一次考察。所有的官制中的官員基本上都由科舉考試產生,而吏則不一定。所以,官可以升,而吏則可能連品級都沒有。所以,雖然此處談及的地方官制,僅僅介紹了具有決策權的地方官職首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明朝還有大量吏的存在;甚至一度出現,官弱吏強的局面。

明朝的地方的官制又由三個部分構成,它們分別是:省、府、縣。省的行政首腦是布政使司。一般有左右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是一個省的最高行政首腦。此外,省的一級還設有提刑按察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是一個省的最高司法長官。地方的軍務由都指揮使司負責。三者並稱為三司。明朝宣德以後,明廷從六部派出官員,管理地方行政和軍務。前者官職是巡撫,後者的官職是總督。當然,並不是一個人對應於一個官職,古代社會的分工並沒有現代社會這麼明確。有些人兼任總督和巡撫,被稱為督撫。此時,軍事與行政結合於一人。有兩點是需要注意的,第一,總督、巡撫的官級要高於三司,體現的是中央對地方的領導;第二,這兩者皆是臨時性質的官職。

其實,除了省府縣以外,明朝還設定了一些州,州又分成兩種:一種是直隸州(明成祖遷都北京後,就有了兩個直隸州),行政級別相當於府,另一種是隸屬於府的州。府、州、縣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別是知府、知州和知縣。明太祖朱元璋時期,連同中書省,全國共有有十三省份。到了宣德年間,明朝共有兩京十三省。定都北京以後,兩京十三省成為明朝行政版圖的基調。

參考文獻:

[1]

顧誠。南明史 [M],光明日報出版社,2011年。

[2]

孟森。明史講義[M],中華書局,2009年。

[3]

張廷玉等,明史[M],中華書局,1974年。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歡迎訂閱季我努沙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