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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夫妻多賬戶操縱4只可轉債價格 獲利不足5萬遭罰款30萬

9月13日,廣東證監局釋出公告稱對對卜鋒、凌珠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據悉,卜鋒、凌珠兩人為夫妻,分別出生於1989年、1995年。

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2月18日,夫妻二人共同控制並決策使用卜鋒銀河證券賬戶、凌珠銀河證券賬戶、凌珠光大證券賬戶等三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可轉債,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操縱“橫河轉債”、“利歐轉債”、“藍盾轉債”、“聯得轉債”等4只可轉債價格。

卜鋒、凌珠夫妻二人先後進行了4只可轉債價格的6次價格操縱。值得注意的是,6次可轉債操作過程中,買入後賣出的時間間隔均短於三分鐘。

夫妻二人的六次操縱均使得對應的可轉債價格得到抬升,最高的一次,導致利歐轉債價格抬升6。06%。透過不同賬戶間的快進快出,夫妻二人一共獲利4。69萬元。

在陳述申辯中,卜鋒、凌珠提出三點申辯意見以請求免除或減輕處罰:

第一,沒有共同控制賬戶組,交易決策是個人單獨作出的,並沒有共同決策。

第二,交易的物件都是可轉債,所以他們的交易具有在同一時段內產生偶然重合的機率。

第三,作為交易者,他們並不清楚有關違法標準。

對此,廣東證監局一一駁回:

第一,卜鋒、凌珠為夫妻關係,交易資金為本人和家庭共有資金,盈虧由二人共同承擔;此外兩人互相知悉對方名下證券賬戶的賬號密碼,且曾經使用本人手機登入對方賬戶下單交易;涉案的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卜鋒、凌珠在同一場所,且主要在同一個房間內進行交易;在交易階段時兩人有交流,盤後會覆盤討論,形成共同的交易策略和意向。

第二,卜鋒、凌珠的交易並非偶然重合。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期間,卜鋒、凌珠二人交易重合度較高,有較多的交易品種重合。

第三,卜鋒、凌珠的行為擾亂了市場交易秩序,依法應予懲治。夫妻兩人自稱不知悉有關標準,並不影響認定其行為性質。

最終,廣東證監局根據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沒收卜鋒、凌珠違法所得,並處3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