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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釋出六件指導性案例 王老吉加多寶“紅罐之爭”在列

中新社北京7月30日電 記者30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釋出了第28批共6件指導性案例,均為智慧財產權類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指導案例157號“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訴北京中融恆盛木業有限公司、南京夢陽傢俱銷售中心侵害著作權糾紛案”,明確了實用藝術作品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且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實用藝術作品的藝術性而非實用性。本案例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對於現階段實用藝術作品侵權認定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指導案例158號“深圳市衛邦科技有限公司訴李堅毅、深圳市遠端智慧裝置有限公司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依據專利法以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如何理解與適用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的發明創造”進行了準確闡釋。與職務發明有關的專利權權屬糾紛事關職務科技成果歸屬,該案例明確的裁判規則注重相關主體的利益平衡,統一了裁判標準。

指導案例159號“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吉祥騰達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明確了網路通訊領域方法專利的侵權判定標準,進一步明確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在侵權損害賠償計算中的適用,突出侵權規模基礎事實在損害賠償計算中的首要地位。

指導案例160號“蔡新光訴廣州市潤平商業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以蜜柚果實是否為繁殖材料作為爭議焦點,裁判要點圍繞繁殖材料在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侵權認定的各個環節,明確了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範圍的界定以及不同情形下侵權行為的判斷標準。

指導案例161號“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訴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糾紛案”,根據日常生活經驗,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對涉案廣告語是否片面、是否有歧義、是否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解等問題進行了分析,明確了認定虛假宣傳行為的立足點和標準;同時也結合具體案情,考慮了作為被宣傳物件的商品及商標的實際情況,對涉案廣告語是否會不正當佔用他人商譽的問題作了評述。

指導案例162號“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訴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第三人重慶市江津酒廠(集團)有限公司商標權無效宣告行政糾紛案”,在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認定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江小白”商標並非江津酒廠的商標,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從而有效地保護了品牌創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