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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人文:太平天國在桂平十二——為捕獲南王的貪財桂平知縣翻案

太平天國運動,起於桂平金田,一路北上,定都天京(南京),轟轟烈烈十餘年,在沿途十餘省市留下了很多的故事。

作為爆發地的桂平,太平天國的故事,在桂平北區的金田,江口,紫荊山一帶流傳比較多,因為那也是太平天國起義前後,洪秀全一夥人的主要活動區域。

這裡流傳的天國故事和後來的太平天國的故事有所不同,太平天國舉旗以後的各種人物故事,各種事件都廣被人所熟知,而桂平流傳的太平天國故事,多是舉旗之前的事情,加上後來太平軍北上以後,金田一帶遭到了清軍的清算。幾十年間,當地人們對太平天國相關的事情忌諱莫深。

等後來太平天國成為研究課題以後,很多事情就被添油加醋,刪誤加頌,真實的歷史就被傳叉,傳變形了,後人也無法辨證,於是,有些錯誤的史實被當成正確的事情記載,被當作正史,正式的事件記下來了。

潯州府O鑫森淼焱垚

也學人寫寫太平天國的故事,特別是在桂平,在廣西的故事,所以閒了也會翻翻舊書, 上網看看一些相關的太平天國故事,無意中就看到一些和南王馮雲山有關的記載,與歷史有一些出入。

當然,這些記載可有可無,不影響歷史的走向,也不影響人們對太平天國曆史的認知,潯州府O鑫森淼焱垚只不過是當作閒話聊聊,為《太平天國在桂平》系列文章增加一點流量而已了。

那是什麼樣的錯誤記載呢?這記載錯誤又給後人帶來什麼影響呢?

讀過一些太平天國正史,野史的人都知道,當年馮雲山被桂平縣官府抓了坐牢的事。

在1847年九月十八,洪秀全,馮雲山的“拜上帝會”組織的規模已經發展到一定的規模了,《十款天條》出爐,組織起來了,為了擴大影響,鼓動生活在大藤峽周邊的勞苦大眾參加他們的隊伍,於是洪,馮二人率眾搗毀甘王廟。

要知道,當時科學技術不發達,對自然認識相對不足 ,日常中,入廟求神拜是人們所敬畏的日常行為,對神,對廟宇輕易不敢冒犯。但洪,馮二人為了改變當地的人的傳統意識,帶頭作了在當時看來是“冒天下之大不韙”的事情——砸廟毀神!

砸毀完之後,還宣傳說,這都是泥像而已,砸了也沒事,信泥像不如信“拜上帝會”,信自已。由此,更多人搶著加入他們的隊伍。

他們這樣的行為,當然會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滿,要知道,在大藤峽地區(桂平,平南,武宣,象州交界山區),人們很早就供奉甘王。本身甘王廟就是一座特殊的區域神廟,傳說中,甘王就是出自於大藤峽當地,是後來羽化成神的,所以被地方供奉為保護神。

同時,由於當時社會意識形態問題,大藤峽區域的一些富戶,地主都樂意出資修甘王廟,並透過對神神怪怪的信仰,達到控制勞苦大眾的目,以維護自己階級的利益。

偏偏洪,馮二人帶頭砸掉的這座象州大樟村甘王廟,就是當地一位地主王作新所捐資建的。王作新和馮雲山有過交集,他當初看到馮雲山住處前的那副對聯的時候,就覺得馮雲山是個要鬧事的人,是有反骨反心的人,也不願意和他深交,平時沒有什麼利益衝突,也就沒有多想。

但是,這次洪,馮二人把他家出資捐建的廟給砸了,先不說損失多少銀兩,單自己的東西被砸壞這件事本身都是讓人惱火的了。

“我出錢蓋的房你憑什麼拆”,

“你不仁那不怪我不義了”。

想到這些,王作新上報官府,說洪,馮二人“陽為拜會,陰圖謀反”,親自領著當地團練,在十一月二十一日,把馮雲山抓了,要送官府查邊。但沒料到,村口都沒出,就被被盧六帶著會眾攔救了下來。

1848年一月,正是春節之時,氣不過也不甘心王作新又領著團練,突然進村把盧六,馮雲山抓了,並聯合大湟江檢巡司,把馮雲山押到桂平縣署大牢裡了。

馮雲山被抓,如果真的罪名錘實,那可就沒有太平天國什麼事了。這時,洪秀全就慌神了,回廣東“想辦法”去了,楊秀清,蕭朝貴則由此掘起,分別天父,天兄附體,穩定大局,組織“科炭功”,全力籌錢求盧,馮二人。

後來,盧六在獄中“瘐死”了,楊秀清等人透過買通桂平知縣王烈,再透過一系列程式,馮雲山平安出獄。

好了,後來的事都知道了,就不說了,就從這裡另開話題,說一說這個桂平知縣王烈。

現在很多人談論楊秀清發起的“科炭功”救馮雲山出獄,一般都會提到出錢給時任的桂平知縣,達成救人的目的,這個說法廣為認同與引用。

各種寫這段太平天國曆史的文章,文史資料,提到這個收錢的桂平知縣,一般有三種寫法:

一,只寫“桂平知縣”,不指名,也不道姓,按常理閱讀理解,就是說是時任知縣,姓啥名啥不重要,非重要人物,不想查詢,反正就是這個官職的人,簡單明瞭。

二,註明是桂平知縣王烈,這種說法最多,網上一搜,不說90%,起碼80%以上就認為是他,包括現代編修的《桂平縣誌》。

三,註明是桂平知縣賈柱,這種說法相對少。

不管是誰,反正普遍認為,1847/1848年的潯州府桂平縣知縣肯定是個收錢的了,不是個好官,名聲就這麼落下了,千古罵名算是錘實了。但也正是他的貪財,無意中成就了太平天國的成事。

那麼,是哪種說法,又具體是哪個人收了這“科炭財”,成就了太平天國呢?其實,有名有姓被廣為傳播的王烈,賈柱算是背了這個“大黑鍋”了。真正收了“科炭財”的另有其人。

在那個時代背景下,鴉片戰爭帶來的社會環境下,王烈,賈柱作為一任地方官,是不是貪財官,是不是好官,為政如何,這沒有多少文字記載,不好肯定,也不好否定。但就事論事,他們還真不是收“科炭財”的人。

據光緒年的《雲南通志》,《昆明縣誌》,《潯州府志》記載:

在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昆明人王烈在科舉考試中,中了舉人,中舉以後,他人生經歷了什麼,這也查不到,反正他的科舉成績止步於“舉人”這一級了。

在清代科舉制度下,有舉人頭銜的人,也是有機會在官府得到一官半職的。至於他中間當過什麼官,暫時查不到,但在他中舉的27年後,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他出任了廣西潯州府桂平縣知縣,這應該是他最後的官位,並且按科舉一般規律看他的年齡,從1818年中舉,到1845到桂平當知縣,起碼也五十上下了。

王烈在桂平知縣任上只幹了一年,到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直隸人賈柱接任了;

同樣,賈柱的人生經歷,人物故事,職官施政作為也查不到,他也只在桂平幹了一年;

到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湖南人楊壎來接任桂平知縣了。

而按太平天國曆史記載,馮雲山是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一月被王作新弄去桂平縣署大獄的,楊秀清等人籌到的“科炭金”交給桂平知縣時,已經是三月份了,無論怎麼算,王烈,賈柱都已經是卸任桂平知縣了,按最後的賈柱算,都起碼卸任幾個月了,“時任桂平知縣”已經是湖南人楊壎了。

總之,這王烈,賈柱的官品差也好,好也罷,反正1848年收了“科炭金”的,應該與他們都沒關係了,而是湖南人楊壎了。

另外,關於太平天國救南王的這一“科炭功”事件,還有不同的說法。

從清代到近代,有人專門研究這個事件的真假,從各種文獻研讀中中,其中有一觀點認為時任知縣沒有收錢,只是當時大湟江口巡檢王基收錢操作;也有一觀點認為事件中官府中沒有收財這事。那這就是另外的故事了,這裡也不細談。

但是,即使是這樣,早到清代的歷史文獻,當中提到1847的時任桂平知縣就是這個王烈,卻沒有提到1847年到1850年任職的湖南人楊壎。正是這樣,後來人研究這事件的人物,都把“貪財”的名頭往王烈身上套。

為什麼後人把1847年發生的事情,往1845年,1846年的兩任桂平知縣身上套,卻沒有提這個實際的時任知縣楊壎呢?據說1885年有一份追責奏摺,還是找1845年的王烈算帳。

是光緒年以後的地方誌錯了呢?還是當時的人就記錯了呢?或是有什麼沒被記下的歷史隱情呢?

不管怎麼樣,關於這事,湖南人楊壎沒人知曉,從未被人提起過;直隸賈柱少有提及;而昆明人王烈卻已經被定性為的重要人物了。試想,要是他真的立案查辦~~~~~~如今就沒有太平天國這話題了。

可是,重要歸重要,研究他的人很少,事實上也找不到和他有關的文獻記載,想研究也無從開始。

歷史上他到底收沒收到那筆“科炭財”,以現今的歷史認知,已經沒辦法為他翻案了,他的人物歷史定性廣被人認可了。

潯州府O鑫森淼焱垚想幫他把這“黑鍋”甩掉,也不可能了。

畢竟,這鍋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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