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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催債8000元用喇叭喊話毀人名譽男子被判賠1萬元

據安徽商報報道,巢湖一男子胡小明被自己在“陌陌”交友軟體上認識的網友趙莉莉告上了法庭。趙莉莉稱,胡小明用喇叭叫喊傳播不實言論,實施了極度侮辱其名譽的行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近日,巢湖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

貼照片喊喇叭 引發名譽權官司

2021年,胡小明和趙莉莉在網上交友平臺相識,後發展為戀人關係,開始合租居住。兩人合租期間,趙莉莉向胡小明借款8000元,並向胡小明出具了一張借條。

後雙方因其他矛盾分手,胡小明便帶人到趙莉莉的老家,將趙莉莉的身份證照片放大張貼於車上,用大喇叭反覆叫喊汙衊趙莉莉名譽的言論,並在“陌陌”上再次釋出侮辱趙莉莉的動態,同時貼出趙莉莉的身份證照片。趙莉莉不堪其擾只得報警,經警方介入,胡小明才刪除了自己在“陌陌”上發表的不當言論。

趙莉莉將胡小明起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雖有債務糾紛 但不該毀人名譽

承辦法官趙玲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認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中,趙莉莉和胡小明之間雖有債務糾紛,但胡小明透過在原告家鄉用喇叭反覆喊話詆譭原告,在陌陌軟體上發表對原告的侮辱、詆譭性言論,且附有原告的身份證照片,已明顯超出索要借款的合理限度,具有貶低原告名譽的意思表示,勢必降低原告的社會評價。

胡小明的上述不當言論分別釋出於原告家鄉和陌陌軟體,具有易傳播性和一定影響力,在一定範圍內給原告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其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現趙莉莉要求被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法院依法予以支援。

因陌陌平臺中的不當言論已刪除,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及影響範圍酌情確定被告為原告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具體方式為:在原告家鄉當地村委會張貼道歉宣告,在陌陌平臺釋出道歉宣告。

造成精神損失 法院判賠1萬元

關於精神撫慰金問題,法院認為,因胡小明的侵權行為確實對趙莉莉名譽造成一定損害,法院結合被告實施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及過錯程度等酌情支援1萬元。

胡小明不服一審判決,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訴。合肥市中院認為,胡小明至趙莉莉老家用喇叭反覆叫喊侮辱趙莉莉的言論,內容極具侮辱性,胡小明侵犯趙莉莉名譽權的行為給其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一審法院判決胡小明賠償趙莉莉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即便胡小明主張的借貸關係真實存在,其也應當透過合法的方式維護其自身權益,而不能以侵犯他人權利來達到其維權的目的,其主張的趙莉莉借錢不還並不能使其以上違法行為合法化,更不能以此作為其不承擔侵權責任的合法依據。合肥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王標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周繼龍

【來源:安徽網_合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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