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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瀅坤:科舉制度建立對選官制度變革的影響

本文轉自:光明日報

作者:金瀅坤,系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

隋唐盛世的形成主要得益於制度創新,科舉制度建立直接推動了貴族官僚政治向文官政治的轉變。東晉南朝以來,世家大族把持朝政,皇權主要依靠士族支援,以致皇權極不穩定。隋文帝取代北周之後,為了防止“關隴集團”等士族勢力過分強大,威脅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實行了“偃武修文”的政策,廢除了士族賴以維繫的選舉工具——察舉制,打破了以門第和軍功為主的選拔標準,透過文學、才能等治理國家的專門文化知識,選拔青年才俊參與新政權的管理,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政治的民主化。從而解決了士族累世公卿、武斷鄉曲的嚴重社會問題,為成就唐代盛世打下了堅實基礎,奠定了後世王朝選官的基本格局,在中國選舉制史上具有重大意義。

打破出身觀念——取士不論門第、職業與地域

隋唐時代科舉考試設科招考不論門第、地域、行業等出身,開創了選人不論出身的傳統。一是不論門第出身。針對察舉制下“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士族子弟坐至公卿、累代為官,社會階層固化的問題,科舉制打破了門第觀念,允許士人“懷牒自進”,不辨士庶。唐代科舉考試旨在選拔英彥,“士無華腴寒素”之辨,無論“流品之人”還是“寒賤之子”,都可以自由報考,使“朝為匹夫,暮為卿相”成為現實,從而打破了魏晉以來社會階層的壁壘,實現了社會流動,為文官隊伍提供了新鮮血液。丈夫讀書便是“隨身寶”的觀念深入人心,諸如李義府、郭正一、張九齡、韓愈等宰相、文宗均起自寒素,以進士及第改變命運。二是不辨行業出身。唐初科舉考試限制濁吏、商賈子弟應舉,但中晚唐的這種限制逐漸被打破。唐代“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為寒素子弟立志讀書、登科入仕、躋身新貴、改變門庭的最有效途徑,就連士族子弟也不得不“勉強隨計”,參與科舉競爭,以保持門第的不衰。三是不論地域出身。唐代科舉考試充分考慮大一統王朝疆域廣大、各地文化水平差距的問題,按照諸府州文化程度、人口數量等因素分配各府州的解額,以照顧邊遠、落後地區舉子的應試資格,籠絡天下英才。當然,這並不能完全杜絕“京華之地,衣冠所聚”,在科場競爭中“不勞而成”的現象。中央省試最終及第者多為京畿和文化發達地區的舉子,“京兆解”前十名等同及第與荊州“天荒解”形成了巨大反差。解額分配還導致落後地區的舉子到京畿等文化較為發達的府州“冒籍”取解,與現代高考移民頗為類似。開元以後,中央屢次下令嚴禁舉子到他州冒籍取解,但始終沒有解決冒籍問題。不過,總體而言,唐代科舉考試實行解額制度,以平衡地域文化、人口和地緣差距,不僅對籠絡天下人士、維護大一統中央集權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後世歷代地方解額分配和金代南北榜和清代“苗額”等制都有啟發。

打破選舉觀念——考試選人

隋唐科舉制相較漢魏察舉制,在選舉內容、公平和方式等方面都有質的變化。一是選舉內容實現了察舉重“德行”向科舉考“才能”的變化。察舉制的核心是由州郡長官、中正等考察士人的“德行”,“以德取人”,輔之以中央“經學”考試。由於“德行”很難考察,“才能”則可以透過考試定等,有利於公平選才,建立科舉制就成了人才選拔的必然選擇。科舉制分科考舉子的“才能”,“以文取士”,兼及“時輿”即社會評價。唐代六品以下官員的選任、遷轉等諸多環節,都要參加試判、詩賦、對策等諸多形式的考試,五品以上中高層官員的選任更是看重科名,“舍德行而趨文藝”,反映了唐代科舉考試、吏部銓選的突出特點。

二是逐步建立了考試“至公”的取人制度。唐高祖在立國之初,便下詔實行府州鄉貢考試和中央省試的兩級科舉考試製度,實現了察舉制向科舉制的轉變。唐代科舉考試機構與知貢舉獨立,由吏部考功員外郎、禮部侍郎及知貢舉主司負責,不受皇帝、宰相及其他部門和權勢的干涉,有效地保障了考試公平。唐代還逐步建立了進士、明經等常科省試的三場試製度,逐場定去留,從制度層面實現了考試程式有效公平。同時還建立禮部貢院,實行鎖院制度、中書門下複核和複試制度,對防止科場舞弊、監督知貢舉都起到積極作用。唐代進士科三百年取士基本做到了“喻之明鏡,喻之平衡,未嘗不以至公為之主”。唐代科舉制開創的考試“至公”原則,成為後世科舉考試追求的基本原則和理念,從根本上改變了出身決定命運的社會痼疾。宋代的謄錄、密封、雙重等第法、殿試製度與明清的八股文等考試程式、形式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科舉考試的革新追求公平。

三是科舉考試科目多樣,以選拔各類人才。唐代科舉科目多樣,大致可分為文舉、武舉兩大類。文舉又可分為常舉、制舉和吏部科目選,有近三百個科目,還有獻書、獻策授官等取人之法。唐代科舉以進士科影響最大,諸如張柬之、張說、裴度等名相和韓愈、柳宗元等文學領袖,都出自是科。李白、杜甫雖然不是進士出身,但也是以進獻頌、賦的方式獲得授官。唐代武舉則選拔了力挽狂瀾、平定安史之亂的功臣郭子儀等名將。自唐太宗“撥亂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籠英彥”,歷朝重視科舉,旨在不拘一格,網羅天下英才,達到了“天下英雄入吾彀中”、野無遺才的目的。

最佳化官僚結構——清濁之辨與文武分途

隋唐科舉制的建立不僅促進了魏晉貴族官僚政治向隋唐文官官僚政治的轉變,而且優化了官僚結構,鞏固了王朝統治。一是清濁之辨。隋唐科舉制改變了自魏晉以來寒素階層多擔任“濁吏”等中低階官吏,士族、門閥幾乎“獨佔”中高層“清官”的局面和限制,科舉出身成為校書郎、畿縣尉、侍御史等基層、中層官中的所謂“清官”的主要選拔物件,及卿相等高層文官的最主要來源。唐代吏部銓選,也因唐高宗以後,面臨選人無限、員闕不足的嚴重“選滯”問題,進而促生了“長名榜”和“循資格”的出臺。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基層官的“選滯”問題,但客觀上促進了吏部博學宏詞科等“科目選”的產生,導致吏部對各級“清官”的選拔更加重視“文才”,使得門蔭、軍功等出身的舊士族子弟反而多止步於中低層官員,故在開元以後“濁吏”出身遷轉艱難,很難擔任三品以上“清官”。二是以文取士。在常舉之外,唐代又增設科目選和制舉科目不次選拔“才能”之士,主要以考“詩賦”、判為主,進一步抑制了以門蔭、軍功等入仕的舊士族子弟進入中高層文官的通道,而擅長詩文、科舉出身的“新興士族”,憑藉科名、“才能”獲得更多升遷機會,出現了“唯門調戶選,徵文射策,以取祿位”的社會風尚。三是文武分途。唐代科舉制優化了官僚隊伍的結構,集中體現在宰相的選任方面。玄宗朝宰相科舉出身者超過半數,由此引發了唐代宰相等“清望官”選拔的一個大轉變,打破了秦漢以來“文武不殊途,而將相可兼任”的觀念,進士出身逐漸成為中晚唐擇相的主要因素,促進了將相文武分途,最終促使士族徹底衰落,奠定了以科舉制度為選拔標準的文官官僚制度的基礎。科舉制度優化了唐代中高官僚階層的專業文化素養,選拔了以科舉出身為核心的文官隊伍,有效維護了中央集權的皇權統治。可以說,科舉制的建立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制度創新,使得唐朝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獲得發展,顯示了制度創新、選賢用能的重要性,從而奠定了中國後世選官制度和文化傳統,其中的經驗與智慧具有重要歷史啟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