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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進行“省直管縣”試點的海南省、浙江省, 現在怎麼樣了!

一、“市管縣”體制的誕生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為了打破城鄉對立、工農分離的二元經濟格局,實現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市管縣體制應運而生。

客觀地講,市管縣體制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確實起到了不可磨滅的歷史作用,它迎合了計劃經濟體制背景下的需求,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強”中心城市對“弱”縣市的帶動輻射作用,進而推動這些地區的城鎮化發展。

二、“市管縣”體制弊端逐步外顯

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育,市管縣體制與生俱來的計劃邏輯與市場經濟的自由邏輯的衝突就愈演愈烈,市管縣體制逐漸失去其創設初始的體制支撐,其弊端逐步外顯,尤其是在東部發達地區更為明顯。

經過部分學者的實證研究發現,“經濟發達省份相對於經濟落後省份而言,更需要加快推進省管縣體制改革”

我國東部很多地區被轄縣的經濟實力逐步趕超其地級市,例如2011年蘇州市的5個轄縣的GDP總和就佔全市的80%以上。在這樣的市縣力量對比之下,由大馬拉小車的改革初衷演變為“小馬拉大車”的現實悖論。而且,地級市在發展規劃上往往重市轄區而輕縣,它充分利用市管縣體制的行政等級優勢,嚴重地制約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程序。

三、多個省份早已開始試點,成效明顯

目前,雖然我國市管縣體制仍然是主導模式,但在實際上早已有一些省份在探索省直管縣改革,其中比較典型的有海南省以及浙江省等。

海南省的行政省直管縣體制改革所取得的顯著成效鼓舞了其他一些省份的改革熱情。截至2007年底,全國有河北、山西、海南、遷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共24個省區市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試點。

最早推行強縣擴權改革的浙江省為例,浙江省先後曾在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四次將涵蓋經貿、國±資源、交通等方面的多項管理許可權下放給紹興、義烏、慈溪、溫嶺等經濟強縣,使這些強縣能擁有更大的經濟管理、社會事務管理自主權。當然改革的成效也很顯著,到目前為止,浙江省總共進行了五次擴權工作,總計向縣級政府下放了4443項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而且,改革進一步優化了浙江省縣域整體發展的環境,使得這些經濟強是的生產力得到更大程度地解放,可以說,浙江省長期佔據全國“百強縣”二十多個名額與其推行的強縣擴權改革不無關係。

雖然,這些改革試點地區具體情況各異(如海南省只有19個縣市,浙江省的縣域經濟遙遙領先於其他省份等),其改革經驗不可以直接地照搬過來,但事物的特殊性是永遠無法脫離其共同性而存在的,這些地區不管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為進一步深化行政省直管縣體制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