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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多年的嫖客,逃亡多年後竟然發現妹妹的屍體,逃亡多年不知所蹤

2002年12月31日,一位鄒某的嫖客找上小麗,說想要“包夜”。小麗對男友劉強表示:自己晚上有點事情,讓他回去今天晚上就不要在這裡住了。

因為劉強與小麗也是認識很久了,早就知道她一直在從事性服務,於是就這樣被女友小麗趕出了家門,但是沒想到這一出去則成為劉強和小麗的最後一面。直到小麗的姐姐長時間無法聯絡到小麗,覺得事情好像不怎麼對勁,去妹妹的住所時在臥室的床下發現了妹妹的屍體,這時的屍體已經輕微腐爛了。但此時,嫖客鄒某卻早已不知所蹤。

直到2020年,逃亡多年的鄒某被抓獲歸案,這件懸案才終於水落石出。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當天晚上,鄒某一時興起,想要舒服、舒服,在找到小麗進行商量價格,確定150元進行“包夜”服務,但是沒想到,在鄒最舒服的時候,小麗居然提出價格需要上漲到200元,鄒某但是哪管那麼多,先同意下來,後來給錢時越想越氣,與小麗發生爭執,易怒之下把小麗按在床上掐著她的脖子,導致小麗喉嚨受壓,無法進行呼吸,當看見小麗慢慢失去掙扎,將其屍體藏匿與臥室床下,後經過法醫鑑定,小麗是因為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在被警方逮捕後,鄒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他透露,當時在殺害小麗以後,他輾轉各地,曾經獨自一人前往廣西撿了一年的破爛。2004年,他因為破壞公共設施被抓,因為那時他用的是一個親戚的身份資訊,所以被判處5年的有期徒刑。在減刑出獄後,他又在2008年8月因為賭博又被再次抓獲。

鄒軍到案後,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他在法庭上表示認罪認罰,依據法律可以從輕判決。最終,他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被剝奪終身政治權利。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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